一、實施主體: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地點: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辦事大廳
受理時間
工作日
咨詢渠道
鄂鴻雁(A角),0571-85126137;周文君(B角),85026916
網上咨詢網址:http://www.zjbts.gov.cn
三、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四、收費情況:
1、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項目依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應當公開透明。
2、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取消生產許可證公告費。
3、審查費: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企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六、申報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8)符合各類食品相關產品《審查細則》的具體要求。
所需材料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下載地址: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食品生產監管—表格下載);
2、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4、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5、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
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各類食品相關產品《審查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8、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材料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包括申證產品;
9、企業應當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工作程序與企業第一次申證相同。
七、辦理流程:
(一) 申請和受理: 1)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由省局食品監管處組織申請材料審查,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企業生產條件審查: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
(三)產品抽樣與檢驗 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檢驗機構。2) 檢驗機構應當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四)決定 省質監局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五)證書發放 準予許可的,省質監局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不予生產許可的,省質監局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六)公告 省質監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
八、監督措施:
監督機構:省局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 監督電話:0571—85128942
網上受理
質監行政許可在線申報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zjbts.gov.cn:7005/WS/
網上查詢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查詢中心—食品相關信息查詢
工作流程圖: 詳見附件 浙江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