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 | 食品生產企業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是否收費 | 是 |
收費標準 | 2200元,同一類別產品,企業申領兩個以上產品單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 |
收費依據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財綜[2011]3號 |
許可數量 | 無限制 |
法定期限 | 5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50個工作日 |
許可條件 | 1、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 |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 |
4、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 |
5、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 |
6、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 |
7、符合食品審查通則及相關細則的規定; | |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 |
許可程序 |
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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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崗位責任人:省局辦公室 | |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
生產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目錄的產品的企業,按要求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到企業申請后,按照核準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局的職權范圍,申請單位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辦理受理手續 | |
(三)時限:1個工作日 | |
二、審查 | |
A、初審 | |
(一)崗位責任人: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 |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
對已受理企業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初審,將現場核查及抽樣檢驗合格企業的材料上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
(三)時限:9個工作日 | |
(四)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核查組,依照食品審查通則和細則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核查(要求20個工作日內) | |
(五)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進行抽樣。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要求15個工作日內,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
B、復審 | |
(一)崗位責任人: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領導 | |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對初審合格企業進行許可前抽查,對市州上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復審,對材料復審不合格的要求市州局通知企業進行補正。 | |
(三)時限:20個工作日 | |
三、決定 | |
(一)崗位責任人:省局食監處主管局領導 | |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 |
(三)時限:10個工作日 | |
四、辦結告知 | |
(一)崗位責任人:省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工作人員 | |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 |
1、企業符合發證條件的,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 | |
2、對于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3、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 |
(三)時限: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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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部門及投訴電話 | 省質監局投訴辦 電話:12365 |
窗口地點 | 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A座一樓政務大廳 |
交通到達線路 | 乘120路公交車至省質監局站。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業務咨詢電話 | 0731-89967077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褚書麗 0731-89967078 |
單位網址 | http://www.hn315.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