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很多食品企業為申請新辦或更換食品生產許可證頭痛不已,大筆銀子和精力消耗掉,換來的卻可能是發證檢驗不合格。甘心么?當然不甘心!小編根據以往發證檢驗情況精心總結了食品生產企業發證檢驗幾大不合格類型,供企業申請人借鑒,希望大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1、省了芝麻 丟了西瓜
企業A不清楚自己產品的營養成分,照搬其他企業的營養成分表或者套用多年前的檢測結果做標簽營養成分表。而實際發證樣品的配方種類、含量和配料供應商等均發生了變化,由于不同配料或配比蛋白質脂肪等營養成分含量存在差異,營養標簽檢測結果不合格,導致發證檢驗不合格。
2、畫蛇添足
企業B產品為分裝干香菇,原本屬于豁免標示營養成分表的類型,企業卻標示了營養成分表。結果碳水化合物檢測結果低于標示值的80%,導致檢驗結果不合格。
此類產品的個體差異性較大,且每批次的香菇曬干程度不同,導致各個批次香菇的營養素有較大的波動。因此企業應確認自己的產品是否屬于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規定的豁免類型,如屬于可豁免標注的食品類別,標注營養成分不僅增加檢測費用,還可能導致檢驗結果不合格。
3、賠了夫人又折兵
企業C在發證抽樣前曾委托送檢樣品,根據委托檢驗結果制定了許可檢測的營養成分表,可發證檢驗還是不合格,這是為什么呢?原來,委托送檢的樣品和發證抽檢的樣品不一樣,甚至感官就有明顯的差距。委托送檢是對自己產品的一個初步了解,不能走過場。拿到檢驗報告后,不是依葫蘆畫瓢,而要根據GB28050-2011結合自己產品的營養成分波動范圍進行數值上的調整和修約。(后續我們會推出一篇《手把手教會制作營養成分表》進行詳解,敬請關注。)
4、出師未捷身先死
企業D抽檢的樣品還沒進入檢測流程就被通知撤單,原因是企業對自己產品的執行標準沒有充分理解,生產的產品根本不在執行標準適用范圍內。同時,企業如在產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劑時,一定要嚴格遵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首先確認該產品在GB2760-2014中的類別,之后按照標準規定的范圍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5、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企業E 生產新產品,沒有適用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就花錢找中介弄了一個企業標準,以為問題就解決了。可是企標制定的指標與實際產品風馬牛而不相及,例如感官要求是方形,結果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圓形;又比如企標中除了規定標簽符合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要求,還要求標注食用方法、商標等其他標識,但產品標簽上卻沒有體現這部分信息,檢驗結果當然不合格。
在此特別提醒食品生產企業,一定要認真參與企業標準的制定,要知道,沒有任何一個專家比你更了解自己的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大都有一顆認真做食品的心,但企業發證檢驗不合格的問題五花八門。為避免此類問題,企業一定要熟悉自己產品的相關標準、法律法規等信息。建議企業進行摸底自查(例如模擬發證檢測項目委托送檢進行摸底),保證委托樣品從配方到工藝與發證抽檢的產品一致。
其實為食品安全保駕護航的不只是執法人員和檢測人員,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生產者更應該把好關鍵的第一關。與其把錢用在找中介上,不如自己用心做好食品,這才是真正的省錢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