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實施。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又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對《辦法》的實施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要求。
那么《辦法》實施后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將有哪些變化呢?“QS”標志現在還能不能用?企業原有的許可證書是否繼續有效?下面,小編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通知》為大家進行解讀。
1、如何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提交許可申請?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對具有生產場所和設備設施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僅發放一張食品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申請。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組織審查、作出決定。
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應當按照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向省、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并提出申請。其中,許可事項非受理部門審批權限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相應審批權限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合審查,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由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決定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副本中注明許可生產的食品類別。
2、企業原有的許可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為了保證許可的平穩過渡,新《辦法》規定,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在新《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下發的《通知》中也提出了鼓勵持有舊版證書的食品生產者提前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3、舊版證書如何換發新版證書?
已獲證食品生產者于2015年10月1日前提出延續申請但未完成現場核查,且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再實施現場核查,經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持有舊版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需要變更或者延續許可,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換發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
持有多張舊版生產許可證的,按照“一企一證”的原則,可以一并申請,換發一張新證。也可以分批換發,具體是第一批換發一張新證后,其他舊版證書可以陸續在已換發的新證上通過“變更許可事項”的方式予以換發。換發新證后,持有的原許可證予以注銷。新證書副本上應當一一標注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4、“QS”標志還是否保留?
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5、如何理解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中的“食品類別編碼”?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由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
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即:“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經確定便不再改變,以后申請許可延續及變更時,許可證書編號也不再改變。
6、食品檢驗報告怎么核查?
現場核查時,除首次申請許可或申請增加食品類別需提供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外,不再要求食品生產者提供檢驗報告。試制食品檢驗可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