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生產許可證后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后監督管理的通知》。
1全面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觀察員制度
各區局、直屬分局負責對現場核查全過程實施監督,對核查程序、過程、結論是否符合規定提出明確意見,對于在食品生產許可審批過程中發現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各區局、直屬分局應于現場核查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現場核查過程觀察記錄》,加蓋電子公章報市局納入許可檔案管理。市保化審評中心負責匯總企業許可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問題線索,填寫《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問題線索告知單》,將違法線索通報負責實施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2嚴格實施許可證后監督檢查
各區局、直屬分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食藥監〔2016〕34號)要求,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判定結果為通過現場核查的,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在1個月內對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向各區局、直屬分局書面提交整改報告。
3執行企業長期停產恢復生產報告制度
獲證食品生產者因季節性或其他原因停產半年以上的,恢復生產時應當向負責實施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相關區局、直屬分局組織開展一次日常監督檢查。
4建立完善許可證撤銷注銷程序
對因生產場所搬遷、拆遷等原因造成企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企業不主動申請注銷生產許可的,可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聯合企業所在地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共同核實有關情況,將檢查結果報告市局。由市局作出撤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并向社會公示。企業應當自撤銷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未按規定申請辦理的,由市局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