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的通知》(云市監辦發〔2019〕59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的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對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把過橋米線這張“云南名片”管住、管好。作為市場監管部門,讓消費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我們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長期以來,過橋米線經營一直作為一般餐飲許可項目進行監管,準入門檻低,經營主體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條件參差不齊。由于過橋米線烹調和食用方法獨特,如果過橋米線經營場所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完善、內部管理不到位、加工過程不規范、食用方法不得當,就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食用安全隱患。
2018年12月25日,省市場監管管理局于印發了《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過橋米線放心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為持續深入開展“過橋米線放心消費”專項行動,提升我省過橋米線經營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促進過橋米線行業的健康發展,讓廣大消費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落實風險管理,實施分類監管。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將過橋米線經營活動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并對過橋米線加工過程控制按“冷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將主營或者兼營過橋米線的食品經營項目歸類為“冷食類食品制售”,并在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后以括號標注“主營過橋米線”或“兼營過橋米線”。明確規定主(兼)營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者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分類監管要求對轄區內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規范、整改。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全省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全面實施分類監管。
三、推進《通知》落實的措施
(一)強化原料管理。督促過橋米線經營主體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完善原料進貨及使用臺賬管理,確保所采購的米線制品、畜禽肉類、水產品、禽蛋及其他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有合法來源證明,實現可追溯。
(二)規范加工過程。督促指導過橋米線經營主體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設置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加工制作間(區),嚴格落實專室、專人、專工具、專容器、專設備的“五專”管理要求。規范溫度控制要求,碗具應在專用設備中加熱(不低于100℃)后使用;食物混合后,湯的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同時,要督促經營者向消費者明示過橋米線正確的食用方法。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按照《云南省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專項檢查表》的檢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規范、督促過橋米線經營主體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合規、原料合格可溯、加工過程規范、消費安全放心。對過橋米線經營主體不合規或未按規定制定、實施加工過程控制要求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構建長效機制。積極推動制定過橋米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持續提升過橋米線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實施信用監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協同監管平臺,及時錄入過橋米線經營主體日常檢查、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實行“黑名單”制度管理,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四、熱點問題解答
(一)對專間、專用操作區的設置有何要求?
按照分類監管要求,主營或者兼營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專間或專用操作區的面積應與加工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
專間設置要求:
1.專間應為獨立隔間,墻裙應鋪設到墻頂。專間入口處應為獨立的二次更衣室,設置洗手消毒水池、干手設備等。
2.專間的門能自動關閉。專間內外運送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可開閉,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專間其他窗戶為封閉式。
3.專間內設有獨立式空調、紫外線燈、溫度計、食品專用冰箱(柜)、清洗消毒水池、凈水器等設施設備。
4.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地漏應能防止廢棄物流入及濁氣逸出。專間內的廢棄物存放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閉式。
專用操作區設置要求為:
1.專用操作區應為相對獨立區域。在專用操作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掛鉤、洗手消毒水池、干手設備等。
2.專用操作區內設有清洗消毒水池、專用工具、容器、冰箱(柜)等設施設備。
3.專用操作區內不得設置明溝,地漏應能防止廢棄物流入及濁氣逸出。專用操作區內的廢棄物存放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閉式。
(二)在實施分類監管中,為何要求過橋米線經營者配備食品中心溫度計?
在過橋米線加工制作過程中,溫度控制是關鍵。GB/T 27306---2008《食品安全體系 餐飲業要求》6.3.1.3規定:熱加工食品應當達到安全溫度,魚、肉類動物食品、塊狀食品、有容器存放的液體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
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4.3.1.1規定:烹飪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能保證食品安全。7.4.3.1.2規定:需要燒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為保證食物混合后,湯的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過橋米線經營者應嚴格實施加工過程要求,配備食品中心溫度計,隨時進行溫度檢測,以確保食品安全。
(三)在實施分類監管中,如何建立長效機制?
積極推動制定過橋米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持續提升過橋米線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對消費者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及時分辦,及時處置。實施信用監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協同監管平臺,及時錄入過橋米線經營主體日常檢查、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實行“黑名單”制度管理,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