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市監行審函〔2019〕177號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審批局):
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省級部門不再審批”要求和“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切實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省局決定進一步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批分工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據此,將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調整如下:
1.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由省局審批。
2.省局審批食品類別外的其他食品生產許可由設區市局(以下簡稱“市局”)審批。
3.食品生產者生產多個類別食品,且涉及省局審批類別的,統一向省局申請審批。
二、銜接安排
1.自2019年7月1日起,省、市局將按此次審批分工各自承擔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并在網上運行和上傳數據、信息。
2.2019年7月1日前,省局已收件的,由省局負責辦結。
3.各設區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批部門與技術支持部門要及時溝通協調,做好系統調整及人員授權工作。
4.要按此次分工,及時對江蘇政務服務網中的部門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進行調整。
三、其它要求
1.各設區市局要認真及時做好調整審批發證權限的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落實監管責任。
2.業務人員要加強學習和培訓,熟悉掌握調整審批食品有關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業政策等涉及生產許可的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嚴把食品生產許可準入關。
3.在食品生產許可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局相關處室聯系。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