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2019年自治區本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安排,組織檢查組對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置。具體情況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對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2.對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3.對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4.對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5.對玉林市多都食品廠體系檢查的情況
6.對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7.對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體系檢查的情況
8.對玉林市金羊飲料廠飛行檢查的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附件1
對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50300143,生產地址:廣西北海合浦縣中站)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檢驗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與處置結果等9個方面內容共14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9.43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和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銀安天然飲料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2
對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速凍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445012702421,生產地址:南寧六景工業園區景春路6號工業標準廠房3#廠房一樓)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2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在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等7個方面內容共15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83.33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金軒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3
對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
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112100212,生產地址:昭平縣富羅鎮思樂村)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在設備設施、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處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其他問題等8個方面內容共12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82.81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和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昭平縣甘甜天然礦泉水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4
對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445022500380,生產地址:融水縣融水鎮水東村長塘新村)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2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召回與處置結果等10個方面內容共17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6.56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融水溢香食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5
對玉林市多都食品廠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玉林市多都食品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445090201247,生產地址:玉林市玉州區仁厚鎮下羅村31社(玉林市玉州區樓閣副食品廠內)〕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2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玉林市多都食品廠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人員管理、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過程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個方面內容共17個檢查項目中存在29個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60.61分。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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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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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條款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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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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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制間(生區)與涼放間(熟區)共用通道,人員可以自由出入,存在交叉污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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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中“生產場所”關于加工車間布局應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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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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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包裝間與外包裝間有2個傳遞口直接連通,未有效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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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條款關于廠房和車間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避免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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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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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內存在多處蟲害現象,墻壁、屋頂等多處發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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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條款關于蟲鼠害控制的要求及《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中“生產場所”關于墻壁、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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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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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時原料冷庫的溫度為-11℃至-2℃,未達到-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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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3-2003中6.1.2.2條款關于凍肉、禽類原料應貯藏在-18℃以下的冷藏庫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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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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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間內的排水口網罩已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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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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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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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包裝間紫外線燈脫落,內包材消毒間紫外線燈已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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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2.1條款關于廠房各項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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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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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殺菌工序使用的滅菌鍋的溫度表未進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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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3-2003中7.6.1條款關于要對重要的生產設備和計量器具定期檢修和校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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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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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無檢驗項目“蛋白質”“食鹽”的檢驗儀器和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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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驗項目適應的檢驗能力,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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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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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量食品添加劑的電子秤校準已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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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9303-2003中7.6.1條款關于要對重要的生產設備和計量器具定期檢修和校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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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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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兩名檢驗人員的檢驗證書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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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實驗室能力建設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4〕4號)實驗室檢驗人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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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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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椒泡爪”產品標簽配料表含三聚磷酸鈉、乳酸鏈球菌素、食用香精等,查看《(野山椒泡爪)投料記錄》顯示未使用上述物質,產品標簽配料表與實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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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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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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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鴨翅”產品標簽標示的產品類型為“鹵制品(雜類)”,與生產許可證上的品種明細類別(醬鹵肉制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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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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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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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椒泡爪”、“泡鴨翅”產品標簽標示的產地均為“廣西省玉林市”,標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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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7718-2011中3.4條款關于標簽應真實準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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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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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輔材料進貨查驗記錄》上記錄進購的鴨全翅(生產日期:2019年4月4日)數量為5500kg,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數量為伍仟公斤,兩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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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采購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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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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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供2018年8月進購的1批雞爪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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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采購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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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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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8月11日生產的泡椒鳳爪后滅菌工序的殺菌溫度均為100℃,與關鍵質量控制工序要求的102℃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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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關于企業應就生產關鍵環節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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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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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生產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添加量與《生產作業指導書》的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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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關于企業應就生產關鍵環節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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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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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控制點內包裝環節的控制要求為“外觀:封口嚴密、不漏汁;人員要求:更衣、戴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未能提供相關控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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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關于企業應就生產關鍵環節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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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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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白砂糖、料酒等食品原料進入配料間時未進行外包裝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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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7.5條款關于食品原料等進入生產區域時應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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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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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混合使用防腐劑雙乙酸鈉、山梨酸鉀、脫氫乙酸鈉,根據《配料投料記錄表》記錄的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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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2760-2014“附錄A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中A.2項關于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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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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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記錄未記錄具體的消毒時間、消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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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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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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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間工作臺生銹,未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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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1.2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良好實施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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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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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質量受權人王某某的有效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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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3.1.2條款關于食品加工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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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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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大腸菌群”所用的檢驗方法有誤;“菌落總數”的采樣方案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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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檢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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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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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書》中有“蛋白質”“食鹽”的報告值,未能提供對應的檢驗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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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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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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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微生物檢驗原始記錄》與電子版《檢驗原始記錄》中的微生物檢驗數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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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條款關于記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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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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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書》中菌落總數的標準為≤80000cfu/mL,與執行標準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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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2條款關于檢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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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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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留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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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B 14881-2013中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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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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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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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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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玉林市多都食品廠和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玉林市多都食品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6
對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體系檢查
的情況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120200310,生產地址:河池市同德路一巷25-1號)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市監辦發〔2019〕39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7個方面內容共15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7.04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河池市竹中泉飲品有限公司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7
對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
體系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24日至25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33100336,生產地址:荔浦縣修仁鎮獅位村)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人員管理和過程管理等15個方面內容共40個檢查項目進行了檢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桂食藥監食生〔2018〕4號)的具體檢查和評分規定,發現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在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工藝布局、配方標簽管理及許可范圍、原輔料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個方面內容共19個檢查項目中存在問題,本次體系檢查得分78.91分。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和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廣西荔浦絞股藍山天然泉水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件8
對玉林市金羊飲料廠飛行檢查的情況
2019年7月18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飛行檢查辦法》(桂食藥監法〔2015〕1號)和《食品生產飛行檢查實施工作方案》(桂食藥辦食生〔2016〕13號)等相關規定,針對玉林市金羊飲料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5090300070,生產地址:玉林市玉福公路洋橋段西北側)2018年4月9日生產的“橙多多(風味飲料)(規格:250ml/瓶)”和2018年4月7日生產的“番石榴(風味飲料)(規格:250ml/瓶)”抽檢出現菌落總數不合格的情況,組織檢查組對該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通告如下:
一、未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場所、過程控制、設備設施等的管理
灌裝間內有蟲害痕跡;灌裝間多個排水口無帶水封地漏等設施;灌裝間有兩個直徑約15cm的圓形孔洞與外界直接連通;灌裝間生產線旁存放有維修工具、發霉的木制板凳、表面不潔的紙箱等物品,存在交叉污染風險;未對消毒后食品接觸面的微生物進行驗證;有兩條生產線缺少對瓶蓋的清洗消毒環節;未能提供灌裝間空氣凈化裝置的維護記錄;食品添加劑柜內有多包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賽蜜直接敞開與外界接觸,存在交叉污染風險;企業灌裝工序前實際有殺菌工序,未在工藝流程圖中標示,未對殺菌工序設置相應的參數。
(二)采購進貨查驗的管理
原料庫內有一瓶已過保質期的特濃鮮橙多乳化香精;未提供生產用水的檢驗報告。
(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實的管理
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或管理規范。
二、未能嚴格落實產品檢驗檢測制度
未提供2018年的型式檢驗報告。
三、其他問題
未能提供生產加工人員林某的健康證明;番石榴(風味飲料)、橙多多(風味飲料)、野牛谷(風味飲料)標簽標示的營養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均為零,與實際不符。
檢查組已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反饋玉林市金羊飲料廠和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職責劃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玉林市金羊飲料廠應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我局,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