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4號),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天貓新良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新鄉市良潤麥業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黑全麥粉,經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生產環節查處情況
經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河南省新鄉市良潤麥業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黑全麥粉是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共計206kg,其中1公斤用于產品留樣,5公斤用于產品實驗,實際形成商品200kg(400袋), 生產日期為2019年4月30日。
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生物毒素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新鄉市新良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2.并處罰款5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為:(延)市監食行罰〔2019〕77號。
(二)經營環節查處情況
經調查,新鄉市良潤麥業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黑全麥粉400袋(200kg),貨值金額2784元,已銷售完畢。
新鄉市良潤麥業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生物毒素(赭曲霉毒素A)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但該公司能夠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新鄉市良潤麥業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免于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延)市監食不罰〔2019〕02-002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分析,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對小麥的生物毒素(赭曲霉毒素A)項目檢測,企業對原材料把關不嚴,導致該批部分原糧生物毒素(赭曲霉毒素A)超標,在不知該批次原糧生物毒素(赭曲霉毒素A)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該企業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嚴把原料進貨關,加強小麥源信息的篩選,避免在小麥生長期可能產生赭曲霉毒素的小麥產區收購;2.加強原糧檢測能力,購進生物毒素快檢檢測設備及檢測試劑,除做好常規項目外增加對生物毒素項目的檢測,把好原料關。延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通過對該企業的復查驗收。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