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規模較小,主要從事傳統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產加工活動,滿足當地群眾食品消費需求的市場主體。近年來,各地通過地方立法,完善管理制度,推動小作坊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逐步規范和提升,探索了有益經驗,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規范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切實維護食品安全,促進鄉村振興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現就加強小作坊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開展小作坊摸底建檔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檔辦法,建立本行政區域小作坊名錄庫,定期匯總小作坊總體情況。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具體負責小作坊摸底建檔和動態管理,小作坊建檔率要達到100%。小作坊建檔應重點記錄以下內容: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生產加工場所地址、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主要原輔材料(含食品添加劑)及采購渠道、食品銷售區域等。
二、實行小作坊食品“負面清單”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統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錄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負面清單”。對小作坊生產白酒的,一律采用固態法白酒生產工藝,并嚴格產品銷售監管,按照規定的范圍銷售。
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小作坊開辦者要加強食品原料和輔料的采購、貯存和投料管理,對生產加工、產品包裝、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進行風險控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產衛生規范,保證生產環境衛生、生產設備清潔、生產管理合規。要在生產經營場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督促小作坊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小作坊依法依規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告知小作坊開辦者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以及應當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標準。
四、加強小作坊食品生產監管。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標準,對小作坊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小作坊衛生條件、食品原料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和食品貯存等;必要時對食品進行抽檢,檢驗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置。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小作坊食品安全問題,集中開展綜合治理。通過許可(登記、核準、備案)等方式實施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要優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五、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加工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小作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對超出目錄管理范圍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生產衛生規范要求,以及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作坊,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登記、核準、備案)。
六、推動小作坊轉型升級和質量提升。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服務,加強指導幫扶,促進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小作坊改進設備工藝、加強創新研發,引導具備條件的小作坊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推進生產加工規模化和規范化。推動小作坊生產加工園區或集聚區建設,督促落實園區管理者責任,鼓勵建立統一的原料采購、食品檢驗、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全鏈條配套服務,推進生產加工集約化。引導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質,以傳統工藝為依托,采用優質食品原料,推進小作坊食品優質化。把小作坊升級改造、集約發展、品質提升、品牌創建等與推進鄉村振興結合起來,推動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轉型升級。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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