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為響應企業合理需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現將《方案》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依據
2018年1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要求在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中推廣告知承諾制,并指出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2018年12月18日,市局下發《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意見》(渝市監〔2018〕54號),對新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等部分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2020年1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商務部等13部門印發了《關于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9〕696號),要求對品牌便利店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目前我市連鎖經營企業發展勢頭良好,現有如盒馬生鮮、羅森等企業,其中部分企業近期也向市政府提出希望進一步簡化許可流程、放寬許可條件。
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在全市范圍內試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罰。
(三)適用范圍
1.食品銷售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已登記注冊1家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統一商號(字號),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規范管理,以商場(超市)或便利店形式從事食品銷售的連鎖企業。
2.餐飲服務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已有 10家及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并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承接群體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風險等級較高的主體業態)。
(四)工作內容:
1.資格審核:連鎖企業以總部(企業法人)作為申請人,向企業法人或本市區域總部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提出“告知承諾”申辦方式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連鎖企業,經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資格審核后向申請人發放《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辦理資格確認書》并在全市范圍內適用。
2.許可審批:通過資格審核的連鎖企業,其新設直營連鎖門店向所在地區縣局注冊許可科或基層監管所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區縣局注冊許可科或基層監管所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審批發證。
3.監管重點: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各區縣局于發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其實施監督檢查。
4.資格管理:已通過審核的連鎖企業,相關內容發生變動的,需重新提交適用資格審核申請。作出資格審核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應定期復核連鎖企業是否持續符合適用資格,發現連鎖企業及其直營門店存在“告知承諾”適用范圍說明所列不適用情形的,應當及時取消其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辦理的資格并上報市局注冊許可局。同時,該連鎖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審核。
5.證照聯辦:按照自愿原則,適用“告知承諾”辦理方式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可申請證照聯辦,由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合并辦理,同時發放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五)保障措施: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要認真組織一線窗口業務受理和現場監管人員學習理解文件的要求和辦理流程,明確專人及時辦理連鎖企業提出的資格審核申請,抓好事中事后監管,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市局有關處室和單位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試行過程中的指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并充分利用市局官方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向社會及企業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