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調整了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規定,將許可改為備案。為做好過渡時期的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事項
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二、備案條件
食品經營者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既銷售預包裝食品,又銷售非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無需同時辦理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申請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的經營者,應當具備《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條件,并依法按照規定經營。
三、備案機關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局。
四、備案材料
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表》(附件1)。
五、備案流程
(一)首次備案。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備案對象可以在線下登記注冊時一并辦理備案手續,也可以登記注冊后辦理備案手續。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對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僅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經營者辦理變更和延續的,按首次備案辦理,備案時需繳回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并予以注銷。
(二)變更備案。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三)注銷備案。停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原備案部門提交注銷備案申請書(附件3),辦理備案注銷。
六、其他
(一)市場監管總局許可改備案有關要求下發后,按照新的精神執行。同時,省市場監管局將結合智慧應用一體化項目開發相應的管理系統。
(二)許可改備案的目的在于簡政放權,不是降低食品安全標準,經營者仍然屬于《食品安全法》調整范圍,其場所條件、設備設施、過程管理、食品安全等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統一備案編號規則,由BZ(“預包裝”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
(四)備案科(處)應當在備案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移交給相應監管科(處),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備案的經營者實施監管,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六)將經營者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附件:
1.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申請表
2.委托書
3.《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注銷申請表
4.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告知函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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