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局相關處(室、局):
現將《四川省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5月26日
四川省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
規范經營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方案》為法律政策支撐,以四川市場監管“225戰略”規劃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部署,進一步強化標準規范、誠信建設、示范引領、執法監督和社會共治,充分調動全省母嬰用品店(以下簡稱母嬰店)及其行業組織參與規范經營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指導督促其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規范經營水平。嚴格執行“四個最嚴”,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維護特殊人群對特殊食品的消費權益,營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筑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線。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落實責任。牢固樹立特殊食品安全底線思維,充分認清當前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存在的問題,精準施策。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共治責任,以目標任務促責任落實。
全面規范,示范引領。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督促指導經營者積極改善經營條件,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守法依規經營。指導連鎖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開展行業“示范店”“放心店”創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行業規范經營水平整體提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激發母嬰店經營活力。強化政府在法制建設、規劃引導、政策促進、科普宣傳等方面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經營秩序。
社會共治,打擊違法。鼓勵省內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規范行動,充分發揮監督自律、橋梁紐帶等作用。依法對母嬰店經營特殊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懲戒,凈化市場環境。
(三)工作目標
通過3年的規范和提升行動,全省母嬰店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店面形象整體改善,規范經營水平顯著提升。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教育宣傳成效明顯,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9%;“誠信店”“示范店”引領效應積極顯現,母嬰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特殊食品法律法規知識考試達標率95%以上;消費者信心和滿意度明顯提高,針對母嬰店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每年同比下降10%以上。
到2021年底,經營資質合法規范,經營條件達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專區專柜”、消費警示有效執行,特殊食品廣告、產品宣傳合法合規,誠信經營承諾、產品消費提示全面建立。各地各級市場監管人員能熟練運用《特殊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開展日常監管,能熟練運用現有手段開展嬰配乳粉溯源核查。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針對母嬰店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同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到2022年底,全省母嬰店店面形象全面提升,經營者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部分母嬰店達到“誠信店”“示范店”標準,引領效應初步顯現。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教育宣傳成效明顯。母嬰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特殊食品法律法規知識考試達標率90%以上,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5%以上,針對母嬰店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同比2021年下降10%以上。
到2023年底,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誠信店”“示范店”引領效應積極顯現,消費者信心和滿意度顯著提升。母嬰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特殊食品法律法規知識考試達標率95%以上,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針對母嬰店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同比2022年下降10%以上。
二、主要規范內容
(一)經營許可
1.嚴格許可管理。審核許可申請人經營條件,對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進一步優化許可流程,提高許可效率。
2.許可規范清理。對已經取得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的母嬰店進行逐戶復查、規范和清理,對經營條件不能維持許可審查要求,或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地址、倉庫具體地址以外的地址銷售、儲存特殊食品的經營者,依法清理一批、規范一批、查處一批。
3.經營資質合法。母嬰店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或電子證照)。現場檢查銷售的特殊食品類別與許可證載明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類別是否一致。
(二)經營產品和經營行為
4.經營產品合法。不得經營未經注冊(備案)的特殊食品。所經營的每款特殊食品,均應索取和查驗供貨方資質(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注冊或備案證書、產品標簽或說明書樣稿、產品批次檢驗合格報告、進口產品查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如實記錄歸檔備查。嚴禁經營供貨方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不全或缺失的特殊食品。用于展示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特殊食品應顯著標識“非賣品”字樣。
5.經營行為合法。店內宣傳資料、現場導購、網絡頁面廣告不得存在誤導消費、欺詐銷售、虛假夸大宣傳等內容。不得發布未經行政審批的保健食品、特醫食品廣告,不得對0~12月齡嬰配乳粉(1、2段)進行廣告宣傳。不得將禁止用于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以產品宣傳資料、說明物等形式設置于經營場所。所有特殊食品須明碼標價銷售。不允許在母嬰店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特殊食品,不得在母嬰店二次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特殊食品。
(三)專區專柜
6.專區專柜銷售。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陳列銷售特殊食品。在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區或專柜提示牌,綠底白字黑體注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柜)”“保健食品銷售專區(專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專柜)”字樣。“保健食品銷售專區(專柜)”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警示。提示牌和消費警示規格應根據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藥品混放銷售,三類特殊食品之間不得混放。跨境電商展示品應劃分專門區域陳列,并標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產品展示區(非賣品)”提示牌,展示品不得與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特殊食品混放或混區展示。
(四)衛生規范
7.經營場所衛生整潔。特殊食品貯存和銷售場所應保持設施完好、標識清晰、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確保貯存設備、設施滿足相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處理變質、臨期食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母嬰店經營者應制定針對經營環境、食品經營人員、設備及設施等的衛生監控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并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特殊食品溯源
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特殊食品經營者要嚴格索證索票,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至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確保所經營的特殊食品來源正規、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實行總部統一配送的連鎖店經營店,應留存紙質或電子版的進貨配送清單、供貨方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以供監管部門核查和消費者查詢。
9.探索信息化管理。鼓勵經營者建立特殊食品供貨方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票證以及特殊食品進貨、銷售記錄的電子檔案管理。有條件的連鎖經營企業要積極探索,建立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施信息化經營管理。
10.加強溯源核查。按照《四川省嬰幼兒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操作指南(試行)》,對嬰配乳粉的標簽標識、供貨來源和質量安全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追溯和核實查驗。
(六)示范引領
11.創建“誠信店”“示范店”。以“四有四無”(有證有票有臺賬有專區專柜,無假冒無過期無變質無虛假宣傳)為基礎條件,以經營資質合法、經營產品合格、經營環境達標、產品陳列規范、索證索票齊全、人員培訓到位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實為基本標準,鼓勵連鎖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積極參與行業協會“誠信店”“示范店”創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全省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水平整體提檔升級。
(七)監督執法
12.開展飛行檢查。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或在重要敏感時期,開展以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貨來源、儲運環境、銷售記錄、食品召回等為重點的飛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
13.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對未取得經營許可或超范圍銷售特殊食品,銷售過期特殊食品或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屢次抽檢監測不合格,經營未經注冊或備案的特殊食品,二次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特殊食品,夸大虛假宣傳特殊食品功效,借防控疫情之名明示或暗示特殊食品對新冠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等違法行為,一律從嚴從快查處。對專區專柜、索證索票、消費提示、衛生規范等經營制度落實不到位,經警告仍不整改的,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14.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深化特殊食品銷售“雙隨機、一公開”分級分類監管。加強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抽查檢查信息歸集,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推動特殊食品領域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機結合,協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母嬰店經營行業失信企業及相關人員聯合懲戒力度,強化威懾作用,促進母嬰店經營行業誠信經營和優勝劣汰。
(八)落實“四個責任”
15.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企業自律相結合,始終把推動落實特殊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作為保障特殊食品質量安全、提升發展水平的基礎性工作。持續加大宣傳、教育和引導力度,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規范經營。
16.嚴格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導向作用,引導地方黨委政府把特殊食品規范經營作為重點工作來謀劃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動實施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為特殊食品安全和行業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17.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發揮食品安全辦綜合協調作用,圍繞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統籌協調商務、衛健委、公安、文廣旅、宣傳等多方力量,在母嬰店特殊食品經營規范管理、標準建設、監管執法、“兩法”銜接、宣傳引導等方面形成合力。
18.嚴格落實社會共治責任。完善激勵和保護機制,暢通消費維權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有效發揮相關協會的教育培訓、溝通協調等功能。調動公眾廣泛關注參與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統一認識(2021年6月—2021年8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目標,分解任務,深入動員部署,統一思想認識。
(二)全面規范,引領示范(2021年9月—2022年6月)。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并重,嚴格規范和宣傳引導并行,對照內容逐項逐條規范母嬰店特殊食品經營行為。結合實際,解放思想,積極探索監管模式,形成特色做法。鼓勵連鎖經營企業、零售經營戶進行誠信規范經營自我承諾和公示,并根據經營規模、基礎條件和管理水平,積極參與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誠信店”“示范店”創建。擇機召開現場觀摩會,推廣經驗做法。及時總結,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三)協同推進,提檔升級(2022年7月—2023年6月)。持續借鑒吸收先進省市經驗做法,積極交流推廣省內各地的規范行動特色成果,統籌協調多方行政效力,充分發揮社會共治力量,協同推進全省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全面開展“誠信店”“示范店”創建,下大力推動母嬰店經營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店面形象、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消費環境全面凈化。
(四)檢查驗收,總結提高(2023年7月—2023年12月)。各地對照目標任務和規范內容,查漏補缺,全面完成全省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目標任務。分層分級開展檢查驗收,總結經驗,鞏固形成特殊食品經營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開展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是促進經營者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母嬰店數量多、銷售散、規模小等特點,通過上門宣傳、指導幫扶、監督檢查等方式,督促指導轄區母嬰店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落實各項經營自律制度。要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注重挖掘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分級開展典型引導活動。要搞好同省內有關行業協會的協同配合,以點帶面,引導母嬰店積極參與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誠信店”“示范店”創建。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省局報送相關信息。同時,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協力處置,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