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經營風險管理,實施科學有效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我局組織起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21年2月8日正式印發,于3月10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實施。
辦法分總則、風險分級、程序要求、結果運用、附則共五章二十五條。第一章總則,包含了制定依據、風險分級管理概念、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第二章風險分級,明確了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和動態調整的依據;第三章程序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進行風險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結果運用,規定了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經營者風險分級評定結果開展日常監管的工作原則;第五章附則。
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結合食品經營者的食品類別、經營業態及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等情況,劃分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對食品經營者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從而最終達到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效能的目的。
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