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許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1)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2)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應遵循網絡食品經營的有關規定。
3)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09版《食品安全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但新版《食品安全法》并沒有明確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解釋為“由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負責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管理工作,因此將原《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直接修改為‘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為監管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留下了空間。”因此,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生產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的許可。
4)銷售食品添加劑、從事食品物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添加劑銷售、食品物流并不屬于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因此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委托加工的委托方是否要食品經營許可?
沒有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此過程屬于食品經營行為,因此需要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其“食品經營項目”必須涵蓋委托加工的食品類別。
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不需要辦理經營許可,但委托他人進行生產,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則存在一定爭議。有人認為雖然委托方本身也具有生產資質,但實際是購買別家企業的產品,實為銷售行為,需要辦理經營許可。還有人認為委托方承擔產品的所有食品安全責任,視同委托方自己加工產品一樣,且委托方已取得該類產品生產許可證,即食品經營許可所需的要求他均能滿足,沒有必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由于各地在執法時也存在分歧,因此為降低風險,食品伙伴網建議企業無論有無生產許可證,銷售委托其他企業加工的食品都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3、一照多址怎么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營業執照可能出現“一照多址”。其中法人企業的住所是唯一的,經營場所可以多個。
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實施“一地一證”,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是填寫獲證經營者實施食品經營的具體地址,如有多個經營地址的,要分別領取許可。因此對于一照多址的企業,其多個經營場所應當分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不同地址的許可證應當在其經營者名稱后面按照一定的規則加上后綴加以區別。
4、已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銷售需重新辦理嗎?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第四條 主體業態包括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如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內設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如食品銷售經營者(網絡經營)。因此,食品經營者如果已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銷售,需要進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
5、沒有實體店能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并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機關審查。另外,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6、哪些情況需要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各地的食品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中,不按規定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占很大比例,食品經營者應當注意以下情況需要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對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相關常見問題的匯總及解答,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或疑問歡迎留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