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申證,包括初次申證、延續、變更等不同情形,過程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會碰到一些問題、疑問,本文就此進行了匯總、分析。下面進行具體闡述。
一、若存在變更,申請書中“變更”欄如何填寫?
一、若存在變更,申請書中“變更”欄如何填寫?
答:
可以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年版)(已廢止)附件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的填寫要求,變更處可以填寫:“變更的原因、變更前相關說明、變更后相關說明”(2016年版和2022年版無相關變更備注)。
二、申請書中人員信息,“兼職”如何理解?
答:
依據現行有效版本申請書,人員信息頁面下方備注,“人員可以在內部兼任職務”,兼職是指同一企業內部,一人多崗。
三、已獲證,再開發同類別同標準的不同工藝的新品,是否需報備?
答:
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按其答復進行。若SC申證系統內有詳細的產品明細、執行標準等信息,建議對相關新品進行報備。
四、現場審查問題項的改善,相關改善報告有無格式要求?
答:
暫無明確格式要求,建議依據屬地監管部門要求來執行;常見的格式內容包括:問題項說明、改善措施、改善相關驗證照片等。
五、廠區綠化應當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具體數據是?
答:
暫無明確要求,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GB 50687-2011《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中6.3.1條要求“潔凈間外墻之外應3m寬硬化并加30cm寬和深的卵石水泥”。
六、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條件之一為應當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廠房和車間,那么對于食品工廠,有無最小面積或者最小空間要求?
答:
暫無最小面積、空間要求。
工廠面積、空間應能滿足正常生產運維需要;GB 50687-2011《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條文說明5.1.4條款表13中有相關描述(如表1),可以參考。
表1 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
項目 |
尺寸(m) |
往復運動機械與建筑墻的距離≥ |
1.5 |
回轉機械間距≥ |
0.8-1.2 |
回轉運動機械離墻距離 ≥ |
0.8-1.0 |
泵的間距 ≥ |
1.0 |
泵列與泵列間距 ≥ |
1.5 |
離心機周圍通道≥ |
1.5 |
被吊物與設備最高點間距≥ |
0.4 |
儲槽間距≥ |
0.4-0.6 |
計量桶間距≥ |
0.4-0.6 |
控制室、開關室與爐子之間的距離≥ |
15 |
貨車通道(上無吊軌時)≥ |
1.52 |
運動吊軌距墻 ≥ |
2.13 |
冷藏間軌道間隔距離(肉類)≥ |
0.91 |
人行通道寬≥ |
1.0 |
不常通行部分的凈空≥ |
1.9 |
操作臺通行部分的最小凈空高度≥ |
2.0-2.5 |
工藝設備和道路間距離≥ |
1.0 |
操作臺樓梯的斜度(一般情況/特殊情況)≤ |
|
45°/60° |
七、若以紗窗作為蟲害控制措施,那紗窗的規格要求是?
答:
暫無明確要求;GB/T 31717-2015 《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范 環境治理 蚊蟲》中3.3條要求為橫向、縱向為每5cm≥16孔,可以參考。
八、將預包裝產品不拆封前提下進行組裝,是否屬于生產行為?需辦理生產許可嗎?
答:
無需,不破壞銷售單元包裝情況下進行組裝,屬于經營行為,非生產行為,可以辦理經營許可,無需生產許可。
九、庫房內物料應與地面、墻壁保持適當距離,具體要求是?
答:
暫無明確要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中5.7.5條要求“離地10cm、離墻10cm”;
T/CCAA 0014-201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要求》中5.1.4.2條要求“離地10cm,離墻30cm”。可以參考。
十、廠房內光照度有無具體要求?
答:
GB 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已廢止)中4.5.9.1條規定“采光系數不低于標準Ⅳ級、檢驗臺面照度不低于540lx、加工場所不低于220lx,其余不低于110lx”,標準雖已廢止,但仍可借鑒;
產品相關良好生產規范(如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中5.3.6.1等)有明確要求的則按標準要求執行;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也可以參考。
十一、檢驗人員必須要持證嗎?證書的要求是怎樣的?企業自己培訓授權是否可以?
答:
不是必須持證。
“食品檢驗工”職業資格已于2015年被剔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現在已無國字號“食品檢驗工證”;
目前多以第三方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發放機構證書為主;
第三方發證或企業自己培訓授權,均可以證明人員經過培訓、考核,能履行檢驗崗位的職責;
具體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以其具體答復為準。
十二、全自動全封閉式生產,人員是否還需健康檢查、取證?
答:
建議仍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GB 14881中未明確取消健康檢查的條款;
生產中可能存在間接接觸產品的情況(人員接觸工具、工具再接觸產品);
特殊情況如檢修、異常處理,也可能直接接觸產品。
十三、出廠檢驗,可否全部委托外檢?
答:
可以。
只要保證產品在出廠前進行了與自檢同樣要求的檢測、監控;
注意應跟有資質檢測機構、簽訂合法有效協議、按協議保持送檢頻次等。
十四、試制品是否可以更換正常標簽進行銷售?
答:
不可以。
更換標簽打新的生產日期,涉嫌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屬于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建議企業內部處理。
以上就是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證可能出現的問題、疑問的匯總、分析,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指正。若您需要SC申證相關咨詢指導,也可以找我們,我們是食品伙伴網質量安全管理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