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市監辦發〔2022〕134號)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取得了扎實成效。為進一步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按照《辦法》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的要求,規范許可審查工作、統一許可審查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許可權限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根據食品的風險程度,結合食品原料、生產工藝等因素,對食品生產實施分級分類許可。2015年、2017年和2021年我省已三次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權限調整后,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審批、證書發放、變更延續、更正、注銷、撤銷、撤回和核準吊銷等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權限同步調整。
(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
(二)市州及省直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除上述省市場監管局許可分類外食品的生產許可。
(三)本通知下發后,市州市場監管局若將本級負責的食品生產許可下放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由市州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由縣(區、市)局負責審批的意見,報省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四)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食品類別調整及食品的風險程度研判和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省市場監管局可以對省、市州、縣(市、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作出相應調整和規范。
(五)同一個申請人申請生產多個類別食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向許可管理權限較高的許可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生產許可審查
(一)嚴格執行“一企一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現行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未明確的食品品種,且依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難以準確歸類的食品品種,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相關要求,結合類似食品的審查細則和產品執行標準實施許可審查。必要時,可以制定審查方案。
(三)現場核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委托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確保核查人員具備現場核查能力水平。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現場核查原則上不得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四)現場核查人員的管理使用。現場核查人員包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食品生產監管執法職責的公職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職業化檢查員,以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需要長期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對通過培訓考核的核查人員不再頒發專門用于現場核查的證件,核查人員憑《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并出示工作證件或者執法證件開展現場核查。
(五)單純性分裝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裝的定型包裝食品皆屬于分裝的范疇。對產品的分裝規定按各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細則沒有明確允許分裝的食品不允許分裝。
(六)規范“其他食品”類別的許可。凡是能夠歸入具體食品類別的食品品種,均不應歸入“3101其他食品”。現有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中已經歸入“3101其他食品”的食品品種,若符合具體的食品類別要求,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或者延續時,調整至相應的具體食品類別。
三、證書管理及證后監管有關問題
(一)生產許可證書上不再載明執行標準。各地在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中,應當采集食品執行標準等有關信息,并納入許可管理系統和許可檔案中妥善保存,以便日常監督管理中予以對照檢查,在其許可證書上無需載明標準信息。
(二)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注銷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食品生產者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繼續開展食品生產活動的,視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違法行為。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內,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存在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中關于撤回、撤銷、注銷情形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合理界定“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的起算日期。《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中均提到“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應當自變化事項完成之日起計算。食品生產者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變更完成之日起計算;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經調試具備正常生產能力之日起計算;生產新的食品類別的,應當自新增加的食品類別具備正常生產能力之日起計算。除食品生產者名稱變更外,前述其他變更申請未經批準的,變化期間生產的相關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四)合理區分逾期未提出延續許可申請的情況。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不足30日提出申請,許可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無法作出許可決定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后停止生產,待許可機關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后方可恢復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再提出申請,視為重新申辦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沿用原許可證編號。
(五)要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要規范信息歸集工作,按照統一的信息化技術方案和標準及時全面有效歸集食品生產許可企業信息,確保食品生產許可基礎信息檔案庫的完整統一。
(六)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監督指導。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證后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細則要求,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確保許可審批合法合規。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加強與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地方各級行政審批局依職能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的,應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具體工作銜接機制以及對獲證企業的監管任務分工,由行政審批局與市場監管部門協商制定并執行。對相關工作機制協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應及時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二)關于相關文件有效性的問題。本通知發布后,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實施的《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第一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湘食藥監發〔2015〕2號)、《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第二批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湘食藥監發〔2017〕24號)等文件不再執行。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