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被處以嚴厲處罰。但是,做好以下三件事情即可依法免予處罰。
根據《南昌市食品經營違法案件免予行政處罰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對食品經營違法案件適用免予行政處罰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
有充分證據證明經營者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經營者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
注意:符合上述規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
1、食品經營者有輕微違法行為,同時違法情節符合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2、食品經營者有輕微違法行為,給予了不予行政處罰后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但食品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免罰情形除外。
3、食品經營者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
4、媒體、監管部門等已發布不合格食品信息后仍繼續經營的,或消費者提供證據證明經營者知情的。
那么以上三個免罰條件具體是什么意思呢?請看以下解讀~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履行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是指什么?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其中食品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立并遵守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查驗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
1、供貨者的資質證明包括但不限于許可證:
①供貨者為食品生產者的,應查驗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等資質證明文件;
②供貨者為食品銷售者的,應查驗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等資質證明文件;
③采購食鹽時供貨者為食鹽生產企業的,當查驗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供貨者為食鹽銷售企業的,還應當查驗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
④供貨者為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單位的,查驗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⑤供貨者為種植戶、養殖戶等自然人的,查驗其身份證。
2、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是指用于證明出廠產品的質量經過檢驗,符合相關要求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附于食品或者食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以及食品生產者自行檢驗后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合格報告、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疫合格證明等。
①采購保健食品的,還應查驗保健食品備案憑證或批準證書復印件(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②采購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按批次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3、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
是指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
①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文件,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 (產地合格證),或者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出具的產地證明,或者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上所標注的產地信息。
②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是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銷售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供貨者提供的電子交易信息等。
③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是指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質量認證標識,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標識等),或者集中交易市場抽檢報告或快速檢測報告,或者監督抽檢或自行送檢的檢驗報告,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等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④采購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動物檢疫、檢驗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等效)。采購生豬產品的,應當查驗“兩證兩章一報告”(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或者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標注“非洲豬瘟”檢測結果);采購牛羊等其他畜產品的,應當按規定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驗訖標志或者加封檢疫標志。國家和本省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⑤采購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按批次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如何判定經營者知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明知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1、產品價格明顯低于同類產品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
2、預包裝食品無食品標簽。
3、預包裝食品缺少《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到第(八)項規定內容或者對第(一)到第(八)項規定內容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
4、產品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與注冊或備案不一致。
5、其他明顯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
三、如何認定食品經營者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
需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1、能夠提供供貨者信息。經營者能夠提供供貨者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者微信、QQ、釘釘等聯系方式;
2、能夠聯系到供貨者。市場監管部門能夠與供貨者取得直接聯系,或者通過供貨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協助調查能夠與供貨者取得間接聯系;
3、能夠認定供貨事實。供貨者認可涉案食品是其供貨的,或者按照合同、票據、鑒定意見、付款記錄、物流信息等證據能夠證明是其供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