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干果、水產品
……
無論在商場超市
還是在農貿市場
散裝食品,那叫一個隨處可見
各式各樣的散裝食品
是大家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
那么,散裝食品安全嗎?
關于散裝食品標識、存放、購買
需要注意些什么?
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來啦!
食品安全
為進一步規范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資陽市市場監管局在全省率先發布《資陽市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該《規范》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 規章及標準,結合我市散裝食品經營現狀及安全監管情況,通過向社會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性、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從場所布局、設施設備、準入要求、標簽標識、人員管理等五個方面編制十七條規范,對散裝食品經營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該《規范》的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散裝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散裝食品經營風險,增強散裝食品經營環節治理的針對性、指導性,化解監管難題,保障全市散裝食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
資陽市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全市(轄區)范圍內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散裝食品經營場所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散裝食品經營者是散裝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范要求,采取有效質量控制措施,承擔散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第四條 本規范所稱的散裝食品,是指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制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者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含預包裝拆零銷售食品,不含果蔬、水產等食用農產品。
第五條 經營散裝食品,應當依法取得含有散裝食品銷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銷售下列散裝食品:
(一)無合法資質生產的,或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
(二)沒有標識,標識內容不完整,標識涂改、標識模糊不清的;
(三)虛假標注或擅自更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或者超過保質期的;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
(五)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污染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
(六)用回收食品或超過保質期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的。
第七條 經營者應具有與經營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符合以下要求:
(一)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污染區域,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m以上;
(二)散裝食品實行專區經營。散裝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與熟食區域分開。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與生鮮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食品或物品保持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并與辦公、生活等場所分離;
(三)應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分類管理,做特別標示或集中陳列出售;
鼓勵對臨期散裝食品作集中陳列銷售,并設置黃底黑字的“臨期食品專區”標識;
(四)下架食品應與食品經營區有效隔離,并做特別標示;
鼓勵設置紅底黑字的“下架食品區,不對外銷售”標識;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經營者應當配備下列與其經營的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與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清洗、消毒、照明、溫控等設施設備,并具備防塵、防蠅、防蟲、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證加工經營場所衛生條件的設施;
(二)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直接接觸散裝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具備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等條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合格證明。應與非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明顯區分;不得將散裝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和貯存。散裝食品入庫貯存應使用帶蓋的食品專用周轉箱;
(三)銷售散裝食品的冷藏、冷凍設備應定期維護以保證食品貯存所需溫度,冷藏冷凍設備應有溫控顯示區,或配有非玻璃溫度計;
(四)銷售散裝熟食應配備具有紗網、玻璃窗等防蠅、防塵、防鼠設施,或具備同樣功能的密閉銷售柜,設置可開合的取物窗(門),配備專用工(用)具及容器夾取及售賣;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條 經營者購進散裝食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應當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等相關資質文件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并保存相關憑證;
(二)散裝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散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散裝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生產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憑證和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三)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散裝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散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總部統一配送的散裝食品應向各連鎖經營者出具配送單據,載明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配送日期等內容,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條 所售散裝食品的標識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盛裝容器外或貨架、貨柜等顯著位置上設置標識牌,如實標示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不得直接用內容不齊全的產品合格證代替標識牌;
(二)散裝食品標識內容可參照《散裝食品標識》(見附件)樣式制作,標識牌的大小具體視盛裝容器大小、張貼面積等情況確定;
(三)最小包裝單元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散裝食品,在未銷售完前,應保存標注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產品信息的大包裝;
(四)散裝白酒標識應按照《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范》(成市監發〔2020〕127號)執行;
(五)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應與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經營過程中不得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延長保質期;
(六)由經營者簡易包裝銷售的散裝食品,可另行標注包裝時間、最佳食用時間等信息,但應與該食品出廠時標簽標示內容相符,最佳食用期不得超過食品原有的保質期;
(七)經營者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裝銷售時,應在標識牌上標注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八)展示樣品應與銷售的散裝食品明顯區分,并標注“可試吃”或“僅供展示”等字樣;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鼓勵食品經營者對散裝食品標簽實行“紅、黃、綠”三色標識管理,其中下架食品用紅色標識牌標示,臨期食品用黃色標識牌標示,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食品用綠色標識牌標示。
鼓勵食品經營者用電子標簽等信息化手段對食品進行動態標識管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佩戴相應崗位標牌,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和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要求,留存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佩戴的飾物不應外露。
鼓勵食品經營者安排專人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第十三條 經營者發現所銷售散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立即停止銷售,下架暫存于獨立區域;
(二)采取合理方式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
(三)采取必要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記錄并保存停止經營、通知及開展防控措施等情況;
(四)屬于應予召回的食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召回。
第十四條 鼓勵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建立檢驗室對所經營的散裝食品,特別是散裝熟食進行抽檢,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進行抽檢。
第十五條 本規范對臨期食品的界定可參照有關行業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由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