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無公害畜禽產品加工用水水質要求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畜禽產品的加工用水。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譜法
GB/T 7480 水質 硝酸鹽氮的測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2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GB/T 7485 水質 總砷測定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總氰化物的測定
GB/T 11896 水質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CJ 25.l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畜禽產品加工用水
畜禽屠宰廠和畜禽制品加工廠在屠宰加工以及畜禽制品深加工過程中的生產用水、廠區(qū)冷卻水和設備消毒沖洗水。
3.2 屠宰加工用水
在特定的屠宰車間內將畜禽屠宰加工成胴體或初分割過程中需要的生產性用水。
3.3 畜禽制品深加工用水
畜禽產品(包括肉、蛋、奶)加工成制品(成品)或半制品(初級產品或分割制品)過程中需要的生產性用水,包括添加水和原料洗滌用水。
4 屠宰加工用水水質衛(wèi)生要求
4.1 感官和一般化學指標
4.2 毒理學指標
4.3 微生物指標
5 畜禽制品深加工用水水質衛(wèi)生要求
應符合GB/T 5750 的要求
6 其他用水
包括循環(huán)冷卻水、設備沖洗用水,應符合CJ 25.1的要求。
7 檢驗方法
7.1 總硬度(以CaCO3)、總溶解性固體、硫酸鹽:按GB/T 5750執(zhí)行。
7.2 pH值:按GB/T 6920 執(zhí)行。
7.3 鉻(六價):按GB/T 7467 執(zhí)行。
7.4 總汞:按GB/T 7468 執(zhí)行。
7.5 總鉛、總鎘:按GB/T 7475 執(zhí)行。
7.6 硝酸鹽:按GB/T 7480 執(zhí)行。
7.7 氟化物:按GB/T 7482 執(zhí)行。
7.8 總砷:按GB/T 7485 執(zhí)行。
7.9 氰化物:按GB/T 7486 執(zhí)行。
7.10 氯化物:按 GB/T 11896 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