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
蔬 菜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蔬菜抽樣的要求、方法、記錄、樣品封存和運輸以及樣品制備。
本部分適用于無公害農產品蔬菜產品的認證檢驗和監督抽查檢驗。
2 要求
2.1 基本原則
2.1.1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1.2 應按樣本數量大小,確定抽樣樣品數,隨機抽取樣品數。抽取的樣品,應能充分地代表該批次產品的特征。抽樣時應避開病蟲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員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3 抽樣地點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3方法
3.1 抽樣時間
3.1.1生產地 抽樣時期要根據作物不同品種在其種植區域的成熟期來確定,蔬菜抽樣應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將上市前進行。抽樣時間應選在晴天上午的9時~11時或者下午15時~17時。雨后不宜抽樣。
3.1.2 批發市場 一般在批發交易高峰時抽樣。
3.1.3 農貿市場 應在抽批發市場前進行。
3.1.4 超市 應在抽批發市場前進行。
3.2抽樣量
一般每個樣品抽樣量不低于3 kg,單個個體超過500 g的如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蘆和大白菜等取3個~5個個體。
3.3 抽樣單元
3.3.1 生產地 當蔬菜基地面積小于10 hm2時,每1 hm2~3 hm2設為一個抽樣單元;當蔬菜基地面積大于10 hm2,每3 hm2~5 hm2設為一個抽樣單元。
3.3.2 批發市場 在同一市場中,應盡量抽取不同地方生產的蔬菜樣品。
3.3.3 農貿市場和超市 樣品應從不同攤位抽取。
3.4 抽樣方式
3.4.1 生產地 每個抽樣單元內根據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梅花點法、棋盤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樣品,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不應少于5點,每個抽樣點面積為1㎡左右,隨機抽取該范圍內的蔬菜作為檢驗用樣品。
3.4.2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 隨機抽取,如有可能,應從樣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樣部位
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實;葉菜類蔬菜去掉外幫;根莖類蔬菜和薯類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記錄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5 樣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則》執行。此外,樣品應放入冷藏箱或低溫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溫冰箱應清潔、無化學藥品等污染物。經勻漿處理后的樣品短期保存(2d~3d)可放入冷藏箱中,長期保存應放在-20 ℃低溫冰箱中。
6 樣品運輸
按《第1部分:通則》執行。
7 樣品制備
7.1 樣品制備場所
通風、整潔、無揚塵、無易揮發化學物質。
7.2 制備工具和容器
7.2.1 新鮮樣品:無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銹鋼食品加工機、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機、高速組織分散機、不銹鋼刀、不銹鋼剪等。
7.2.2 干樣品:不銹鋼磨、旋風磨、瑪瑙研缽、無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白搪瓷盤等。
7.2.3 分裝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蓋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規格視量而定。
7.3 樣品制備
7.3.1新鮮樣品:取可食部分,用干凈紗布輕輕擦去樣品表面的附著物,采用對角線分割法,取對角部分,將其切碎,充分混勻,用四分法取樣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機中搗碎成勻漿,制成待測樣,放入分裝容器中,備用。或將取后的樣品用食品粉碎機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勻漿),制成待測樣,放入分裝容器中,備用。
7.3.2 干樣品(一般用于重金屬的測定):稱取將新鮮樣品用四分法取樣后剩余部分一定量的樣品,放在鋪有無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盤中,放入鼓風干燥箱中在105 ℃加熱15 min殺酶,然后在60 ℃~70 ℃條件下干燥24 h~48 h。干燥后的樣品,放入干燥器內,待冷卻到室溫后,稱量,計算樣品的含水量。然后將樣品用不銹鋼磨、旋風磨或瑪瑙研缽進行加工,使全部樣品通過40目~60目尼龍篩,混合均勻后制成待測樣,放入分裝容器中,備用。
7.3.3 制樣工具: 每處理一個樣品后制樣工具應沖洗或擦洗一次,嚴防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