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是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制定并發布,是加施于獲得全國統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證明性標識。印制在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的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圖案,不能作為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
2、該標志的使用涉及政府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的保證和對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是國家有關部門對無公害農產品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所有獲證產品以“無公害農產品”稱謂進入市場流通,均需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加貼標志。
3、標志除采用多種傳統靜態防偽技術外,還具有防偽數碼查詢功能的動態防偽技術。因此,使用該標志是無公害農產品高度防偽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