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和使用
該指南提供了共同的程序和評估工具來建立和識別有機生產(chǎn)、加工和貼牌的等效性標準。
該指南旨在用作政府與政府間,或者私人企業(yè)間的等效采用工具,可用作雙邊或多邊談判使用,以及標準間的互相替代。
該指南也為相關規(guī)章和程序的進一步發(fā)展以達到等效作用提供了資源。
二、定義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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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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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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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評估的基礎標準或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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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標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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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代表了組成等效評估的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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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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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等效性結論的相關標準或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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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估標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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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等效性結論的相關標準或規(guī)范的代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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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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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尋求互認的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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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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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般是經(jīng)認可機構批準的文件,為產(chǎn)品或相關工藝流程或生產(chǎn)方法提供指南,不強制要求完全符合。標準也可以包括或者適用于產(chǎn)品、過程或生產(chǎn)方法的一些術語、包裝、貼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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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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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了產(chǎn)品特性或者是相關的生產(chǎn)過程和生產(chǎn)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guī)定,要求強制符合。同時也可以包括或者適用于產(chǎn)品、過程或生產(chǎn)方法的一些術語、包裝、貼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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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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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評定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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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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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認證機構對于同一認證項目的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合格評定等過程的相互可替代性。該過程旨在建立一致的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合格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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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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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對同一項目的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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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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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邊、雙邊或多邊)的合格評定結果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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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效評估的元素
3.1 基準標準的選擇
相關主要方應識別基準標準的選擇,其他標準/規(guī)范的等效形成了等效評估的基礎。
在選擇基準標準時可以考慮選擇下述情況。
a.多邊等效評估情況。
基準標準的選擇可能是國際標準也可能是眾多參與者的一項標準/規(guī)范。等效評估將每一個參與者的標準與基準標準進行比對。與選用基準標準的等效性組成了與其他參與標準的等效性。
b.雙邊等效評估情況。
基準標準的選擇可能是國際標準也可能是兩個參與者的一項標準/規(guī)范。對于后者,等效評估將依次對適用標準進行比較。
c.單邊等效評估情況。
基準標準的選擇可能是國際標準(推薦),也可能是與之等效的標準/規(guī)范。
3.2 專家評審小組的角色和委派
一次公正的等效性評估增加了過程的可信性,而且更容易被主要相關方接受。除了各方談判代表的任命,主要方應考慮獨立專家評估小組的聯(lián)合任命,提供專家意見來支持各方的等效決定。
專家評審小組的任命需經(jīng)主要方的認可。如果主要方選擇不任命獨立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小組也可由主要方代表組成來協(xié)商等效性談判。
3.3 參考目標的識別
特殊參考目標的制定應在評估特殊要求之前。基準標準的目標包括不同有機產(chǎn)品在不同過程中的目標,這些目標需在基準標準方和被評估標準方之前確定。
當特殊目標在基準標準中得到闡述時,他們應優(yōu)先選擇參考目標。當在基準標準中沒有闡述特殊目標時,或者當其不明確時,主要方應達成一致,制定特殊參考目標。如果專家組得到任命,他應在主要方之間推動目標的澄清。
該指南制定的目的是驗證同一系列標準/規(guī)范是否符合另一系列標準/規(guī)范有機生產(chǎn)和加工的目標。有些有機標準和規(guī)范包括既定的目標。在等效性評估之前,主要方應決定相關目標的評估是否包括基礎目標/規(guī)范。
3.4 標準的法律條款和范圍說明
等效評估的范圍應由主要方確定,該范圍包括地理環(huán)境的使用以及所覆蓋的產(chǎn)品和過程范圍。
其他與基礎和被評估標準相關的法律條文應由各主要方透露,例如,標準中未說明的適用的控制植物(尤指農作物)病害要求以及其與基礎、被評估標準的關系。
3.5 評估方法
專家小組的等效評估應是主要方做出等效決定的基礎。
專家小組可能要求對一個或多個相關方的特殊要求進行澄清和翻譯,同時,考慮將公眾評估納入評價標準。專家小組應得出一致的評估結論,如果不能達到一致,應注明不同的意見。
3.6 基于既定標準的等效性評估
等效性評估的主要關注點在于被評估標準是否符合既定的參考目標。等效性評估過程應包括:
a.與國際標準的等效或一致。
被評估標準與國際標準等效或一致。
b.單個或一組要求的等效
如果a被認為不夠充分,主要方可以在相關標準中尋求等效要求,可以為單個的或一組的要求。
特殊要求間的比較是必須的。如果主要方認同,比較可以基于簡要或概要的形式對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相關法律進行。高度概括的標準/規(guī)范比詳細描述的標準/規(guī)范更有利于評估過程。
隨著被評估標準要求的不同,基于同一級別的基準標準相關目標的實施,這些評估標準應被認為是等效的。
當被評估標準中的單個要求被認為是不等效的或者,被評估標準中沒有與基準標準相應的要求,等效應基于被評估組織的一組滿足相關基礎要求的目標而制定(包括相關法律內容)。
c.要求變體的標準
等效評估的要求應包括被評估標準要求變體的認同:
·合理化原因,包括氣候、地理、技術問題、經(jīng)濟、規(guī)范或者是文化原因對基礎性標準中的等效變體的不同進行合理化。
·證據(jù):被評估標準反映了有機部門對此的一致認可。
·變體標準包括區(qū)別有機和非有機措施的方法。
3.7 專家評估小組和未解決事項的處理認可
專家評估小組為主要標準方提供了決策的基礎。主要方應認可專家小組的等效評估,以及解決未解決事項來得出等效性結論。
未解決事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a.被評估標準方修改特殊要求和/或增加其他規(guī)范來解決未解決事項。
b.基準標準方放棄或修改與未解決事項相關的要求。
c.范圍排除或縮小。
3.8 透明性
當涉及法律或商業(yè)保密時,主要方應確保所有決定等效性的過程盡可能地透明。主要事件的公開發(fā)布,至少應包含開始過程的描述和最終結果的公示。公開發(fā)布應使用所有相關方的官方語言,同時也建議使用其他語言(如英語)來提高公正性。
當可能時,應確保股東對等效性評估的發(fā)言權。
按照WTO TBT的要求,政府相關方需在正式?jīng)Q定前公布將要實施的決定。
四、等效性評估的程序
4.1 啟動
啟動步驟相關方應采取下述措施:
a.相互告知對方尋求等效的動機。
b.確定是多邊、雙邊還是單邊等效。
c.確定是否使用本指南和/或其他協(xié)議來達到等效互認。
d.確定是否除了滿足有機生產(chǎn)和加工標準要求之外是否有其他考慮。
e.評估本指南并確認修改或替代程序和工具,包括:
·基準標準的選擇。
·等效評估的適用范圍。
·等效評估基礎,包括變體的標準。
·對程序或指南的特殊要求或替代方案。
·即定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過程所需花費。
·各方代表。
f.確定透明程度,包括哪些步驟和信息將公開,哪些將不能公開。
g.任命專家評估小組。該小組可以由獨立的專家或者利益方代表組成。
4.2 目標確認
主要方在得出結論前,不管是否有專家小組都應該:
a. 確定基礎目標,包括標準所覆蓋的有機生產(chǎn)和加工的不同方面的特定目標。
b. 公開所有相關的法律內容和文件。
c. 在評估特別要求前確認特別參考目標。
4.3 要求的比較和等效性評估
單個或一組要求的等效性評估應基于各變體的等效和標準之上做出。
在確定一組特殊參考目標后,主要方應要么準備或委派專家小組準備全面標準的比較(包括相關法律條文),來識別被評估標準是否不同、省略或作為基準標準的額外要求。
專家小組應:
a.評估被評估標準與基準標準的等效性。
b.做出初步等效建議。
c.從被評估標準方和基準標準方獲取評價,包括補充信息。
d.根據(jù)收集到意見修改評估標準以及等效性建議。
e.向主要方提交修改后的評估和推薦意見。
主要方接收的文件應同時復印一份給其他主要方。
4.4 未解決事項的解決
基于專家小組的評估,被評估標準組織可以選擇下述措施中的一種或集中來解決未解決事項:
a.被評估標準方修改特殊要求和/或增加其他規(guī)范來解決未解決事項。
b.基準標準方放棄或修改與未解決事項相關的要求。
c.范圍排除或縮小。
決定討論,包括各相關方面對面的會議可能持續(xù)到?jīng)Q定的程序終止時。
等效評估或結論的最終決定應告知公眾,包括過程的小結和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