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標注食品配料等標識,對有機食品加工、包裝、正確引導消費,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專業從事有機食品知識培訓和有機食品認證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總工程師邰崇妹副研究員認為,在有機加工食品的外包裝上,對食品配料等標識的標注,應嚴格遵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等法規,以規范有機食品的生產和銷售。
有機食品應含95%以上的有機配料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食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加工食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認證機構的標識不能含有“誤導消費者將有機轉換食品當作有機食品”的內容。
根據國家標準《GB/T19630-2005 有機產品》規定,對于加工的有機食品而言,在所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機配料的比例必須大于或者等于95%,這樣的食品才可叫有機食品。在計算有機配料比例時,應將水和鹽排除在外。我國在計算有機配料百分比時,采取四舍五入的整數法,因此,即使有機配料只占94.5%的加工食品,也可進行有機認證。這些規則也同樣適用于有機轉換食品。
“有機配料生產”不能亂叫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注“有機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的比例。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由于有機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對較低,故不能被稱作“有機食品”,而只能稱為“有機配料生產”。同時,應將有機配料所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標注出來。
這類產品與有機配料占95%以上產品的區別,不僅僅在于它們名稱上的不同,即一個可以稱作“有機食品”,一個只能稱作“有機配料生產食品”;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在其包裝上不允許標注國家有機產品標志。
銷售商在購進有機食品時,應向供貨商(有機食品生產者)索取有機食品的認證證書或轉換證書等證明材料。如果產品包裝上標注的是“有機配料生產”,在相關的證明材料中,生產者應該說明這些有機配料的來源,以便銷售商進行查詢和證實。
有機配料含量過低的標注方法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標識為“有機”,并應注明有機配料的比例。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配料標識為“有機轉換”,并注明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在這類食品的包裝上,不可將有機配料作特別突出的標注,以免誤導消費者。
由多種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必須在產品的外包裝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順序,逐一列出各種原料的名稱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過有機認證的。
完全由符合要求的野生原料制成的食品,應清楚地標明“野生”或“天然”字樣。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總工程師邰崇妹副研究員介紹,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了如何計算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的方法,對固體產品、液體產品和固液混合體三種形式的食品中有機配料的計算方法,分別進行了規定。
專業從事有機食品知識培訓和有機食品認證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總工程師邰崇妹副研究員認為,在有機加工食品的外包裝上,對食品配料等標識的標注,應嚴格遵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等法規,以規范有機食品的生產和銷售。
有機食品應含95%以上的有機配料
有機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食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加工食品,方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并標注認證機構的標識或者認證機構的名稱。認證機構的標識不能含有“誤導消費者將有機轉換食品當作有機食品”的內容。
根據國家標準《GB/T19630-2005 有機產品》規定,對于加工的有機食品而言,在所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機配料的比例必須大于或者等于95%,這樣的食品才可叫有機食品。在計算有機配料比例時,應將水和鹽排除在外。我國在計算有機配料百分比時,采取四舍五入的整數法,因此,即使有機配料只占94.5%的加工食品,也可進行有機認證。這些規則也同樣適用于有機轉換食品。
“有機配料生產”不能亂叫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注“有機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的比例。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產品名稱前標識“有機轉換配料生產”,并應注明獲得認證的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由于有機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對較低,故不能被稱作“有機食品”,而只能稱為“有機配料生產”。同時,應將有機配料所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標注出來。
這類產品與有機配料占95%以上產品的區別,不僅僅在于它們名稱上的不同,即一個可以稱作“有機食品”,一個只能稱作“有機配料生產食品”;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在其包裝上不允許標注國家有機產品標志。
銷售商在購進有機食品時,應向供貨商(有機食品生產者)索取有機食品的認證證書或轉換證書等證明材料。如果產品包裝上標注的是“有機配料生產”,在相關的證明材料中,生產者應該說明這些有機配料的來源,以便銷售商進行查詢和證實。
有機配料含量過低的標注方法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有機配料標識為“有機”,并應注明有機配料的比例。
有機轉換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產品配料表中將某種獲得認證的配料標識為“有機轉換”,并注明有機轉換配料的比例。
在這類食品的包裝上,不可將有機配料作特別突出的標注,以免誤導消費者。
由多種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必須在產品的外包裝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順序,逐一列出各種原料的名稱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過有機認證的。
完全由符合要求的野生原料制成的食品,應清楚地標明“野生”或“天然”字樣。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的總工程師邰崇妹副研究員介紹,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了如何計算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的方法,對固體產品、液體產品和固液混合體三種形式的食品中有機配料的計算方法,分別進行了規定。
有機配料百分比的計算
1 對于固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計算:
有機配料百分比 = 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重量(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重量(不包括水和食鹽)*100%………………(1)
2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有機配料百分比= 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體積(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體積(不包括水和食鹽)*100%………………(2)
3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有機配料百分比=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重量(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重量(不包括水和食鹽)*100%………………(3)
4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均應四舍五入取整。
1 對于固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計算:
有機配料百分比 = 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重量(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重量(不包括水和食鹽)*100%………………(1)
2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有機配料百分比= 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體積(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體積(不包括水和食鹽)*100%………………(2)
3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有機配料百分比=產品中有機配料的總重量(不包括不和食鹽)/產品總重量(不包括水和食鹽)*100%………………(3)
4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均應四舍五入取整。
1. 對于固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2.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3.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4. 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均應四舍五入取整。
在上述三個計算公式中,都注明了產品配料中不包括水和食鹽,這與GB/T19630.2-2005的要求是一致的。在計算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些由濃縮物加入水或其他物質重新組合制成的液體食品中,只計算除水以外的配料和濃縮物的有機百分比。例如,生產一種有機果汁蜂蜜飲品,操作人員將7%有機濃縮果汁加入13%有機蜂蜜、1%常規白糖和79%的水,并按照工藝流程,加工成產品,那么,該產品的有機配料百分比只計算濃縮果汁(7%)、蜂蜜(13%)和常規白糖(1%)三種原料中的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即該有機果汁蜂蜜飲品中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為95.2%,根據標準要求,將結果四舍五入后,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為95%。
如今,國內市場上已出現有機認證的飲料,由于水不能作為配料計算,因此,盡管飲料中除水以外的配料的比例相當低,也必須將這些配料作為全部配料來計算其百分比。例如,一種有機茶飲料的配料中含有茶葉、糖兩種配料,則不但茶葉需要是有機的,糖也必須是有機的,除非所用糖的比例不超過5%。
2. 對于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對于由濃縮物經重新組合制成的,應在配料和產品成品濃縮物的基礎上計算其有機配料的百分比):
3. 對于包含固體和液體形式的有機產品,其有機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計算:
4. 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均應四舍五入取整。
在上述三個計算公式中,都注明了產品配料中不包括水和食鹽,這與GB/T19630.2-2005的要求是一致的。在計算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些由濃縮物加入水或其他物質重新組合制成的液體食品中,只計算除水以外的配料和濃縮物的有機百分比。例如,生產一種有機果汁蜂蜜飲品,操作人員將7%有機濃縮果汁加入13%有機蜂蜜、1%常規白糖和79%的水,并按照工藝流程,加工成產品,那么,該產品的有機配料百分比只計算濃縮果汁(7%)、蜂蜜(13%)和常規白糖(1%)三種原料中的有機配料的百分比,即該有機果汁蜂蜜飲品中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為95.2%,根據標準要求,將結果四舍五入后,有機配料的百分比為95%。
如今,國內市場上已出現有機認證的飲料,由于水不能作為配料計算,因此,盡管飲料中除水以外的配料的比例相當低,也必須將這些配料作為全部配料來計算其百分比。例如,一種有機茶飲料的配料中含有茶葉、糖兩種配料,則不但茶葉需要是有機的,糖也必須是有機的,除非所用糖的比例不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