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認證后管理
6.1認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種類和風險、生產企業管理體系的穩定性、當地誠信水平總體情況等,合理確定現場檢查頻次。同一認證的品種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有多個生產季的,則每個生產季均需進行現場檢查。
此外,認證機構還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
6.2 認證機構應及時獲得獲證組織變更信息,對獲證組織有效管理,以保證其持續符合認證的要求。
6.3認證機構在與認證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獲證組織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以下信息:
(1)法律地位、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的信息;
(2)組織和管理層變更的信息;
(3)聯系地址和場所變更的信息;
(4)有機產品管理體系、生產、加工、經營狀況或過程變更的信息;
(5)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周圍發生重大動、植物疫情的信息;
(6)生產、加工、經營的有機產品質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關部門抽查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消費者重大投訴等;
(7)獲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8)采購的原料或產品存在不符合認證依據要求的情況;
(9)不合格品撤回及處理的信息;
(10)其他重要信息。
6.4銷售證
6.4.1認證機構應制定銷售證申請和辦理程序,要求獲證組織在銷售認證產品前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
6.4.2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組織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協議、銷售的認證產品范圍和數量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有機產品銷售證。
6.4.3銷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獲證產品時轉交給購買單位。獲證組織應保存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認證機構審核。
6.4.4銷售證基本格式見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