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獲證企業及其產品違法違規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匯總表
違法違規行為 | 法律法規規定 |
除調查筆錄外的取證要求 | 可適用罰則 |
未通過認證,但使用虛假文字表明其通過認證 | 《認證認可例》第二十五條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認證證書、產品包裝及標志圖片及實物、標志使用記錄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偽造、冒用、買賣、轉讓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五條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
認證證書、產品包裝及標志圖片及實物、標志使用記錄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標注“有機”字樣有機配料含量未達到規定比例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產品包裝及標志圖片及實物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
未能保證有機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的一致性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生產、銷售記錄;認證證書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擅自擴大標志使用范圍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三十條 | 認證證書、產品包裝及標志圖片及實物、標志使用記錄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