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獲證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有機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制定并發布了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認證實施規則)和GB/T19630-2011新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同時公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認證目錄)。自2012年3月1日起,認證機構對新申請有機產品認證企業及已獲認證企業將依據新版認證實施規則和新版國家標準執行。
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學習相關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并參照執行(可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或我中心網站查詢)。
二、依據認證實施規則5.1,申請認證的產品種類應在國家認監委公布的認證目錄范圍內,自通知之日起,生產投入品、蜂產品、枸杞、鹽、水、化妝品等不在目錄范圍內的產品不再實施保持認證,證書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三、根據認證實施規則6.4,獲證企業在銷售有機(有機轉換)產品前,應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并在銷售獲證產品時轉交給購買單位。
四、根據認證實施規則7.1和7.2,各獲證企業應至少在認證證書有效期結束前3個月向我中心提出保持認證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我中心可不予受理。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后提出申請的,其申請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進行轉換認證。
五、根據認證實施規則8.1,所有在2011年12月26日之后換發證書的獲證企業,其證書編號必須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放認證證書。使用舊證書編號印制的產品包裝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六、對于多個農戶負責生產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鑒于此規定,我中心將停止農戶數超過10戶的認證項目的認證和保持認證工作。
七、根據認證實施規則,對于以下認證環節有諸多新的要求,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管理會有較大影響,請企業重點關注:(1)所有獲證產品每年度都需進行檢測,有機生產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得檢出;(2)生產基地每年都需進行環境監測,且土壤與水的檢測報告的委托人應為獲證企業;(3)一年生植物應進行三種以上作物輪作,一年種植多季(三季以上)水稻的地區可以采取兩種作物輪作;(4)同一生產單元內一年生作物禁止存在平行生產;(5)對于一年生產多茬作物的,每茬作物都需進行現場檢查。
八、為便捷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對有機產品及其標志的辨識,根據國家認監委的國認注[2011]6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管理的通知”,獲證企業必須向認證機構訂購防偽追溯標志,確保所有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貼認證防偽追溯標志。獲證企業應將標簽式樣、印制數量、認證標志編碼報我中心審核和備案,確保獲證產品數量與標志使用量相匹配。同時建立認證標志出入庫使用臺帳。對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認證標志的獲證企業,我中心將暫停或撤消其認證證書。
舊版認證防偽追溯標志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各獲證企業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在原先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有機生產的特殊要求建立更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監管,保證執行有機產品標準、技術規范的有效性,以便做好下一步認證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