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條件:
1、凡標上“有機”標簽的產品,生產者和農場必須屬ifoam成員。
2、不屬于ifoam的個體生產者不可以聲明他們是按ifoam標準進行生產的。
3、ifoam標準包括農場審查和頒證方案的建議。
目標(即基本標準的框架):
1、生產足夠數量具有高營養的食品。
2、維持和增加土壤的長期肥力。
3、在當地農業系統中盡可能利用可再生資源。
4、在封閉系統中盡可能進行有機物質和營養元素方面的循環利用。
5、給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條件,使它們按自然的生活習性性活。
6、避免由于農業技術帶來的所有形式的污染。
7、維持農業系統遺傳基質的多樣性,包括植物和野生動物環境的保護。
8、允許農業生產者獲得足夠的利潤。
9、考慮農業系統較廣泛的社會和生態影響。
根據上述框架各國組織必須制定發展自己的標準。
采用的方法和技術可采用參考自然生態平衡的某些技術,強調指出禁止使用農用化學品,例如合成肥料,殺蟲劑等。
如何使產品成為有機產品?原來不是有機產品,可進行轉換,讓其變為有機產品,在一定時期內按標準要求進行轉換,由每個有機農業頒證機構確定轉換過程的時間,并定期(每年)進行評價,轉換計劃包括:a.增強土地肥力的輪作制度;b.適當的飼料計劃(養殖業);c.合適的肥料管理方法(種植業);d.建立良好的環境,以減少病蟲害轉換周期時間,如果產品在兩年之內滿足所有標準則第三年可以作為有機產品出售,對種植業強調如下幾方面:(1)環境條件(由頒證組織審查無污染)。(2)作物品種選擇,應選適應當地土壤,氣候對病蟲有抵抗能力的品種。(3)實施輪作(包括豆科作物)。(4)肥料政策:有機肥返回土壤,保持土壤肥力。禁止焚燒稻草,氮肥必須是有機、頒證組織應對產品的硝酸鹽含量加以限制,引進的肥料要審查,人糞要防治病蟲害等。(5)害蟲管理:要保護天敵,提倡生物綜合防治,禁止使用合成殺蟲劑。在畜牧生產中禁止使用人工荷爾蒙和其他增產劑,從非有機農業組織購入的飼料不得超過10-20%(根據牲畜的種類而異)。此外,不得采取虐待牲畜的生產方式。(6)雜草的處理:用預離栽培技術來防治,限制生長(例如:合理的輪作、種植綠肥、平衡施肥管理等),使用物理除草方法,禁止使用除草劑,生長刺激劑。對養殖業、畜牧業強調禁止使用飼料添加劑、生長素、開胃藥、防腐劑等。
綜合以上標準,概括起來強調一句話:禁止使用農用化學品,提倡用自然、生態平衡的方法從事農業生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