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為規范有機食品檢查員注冊工作,國家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可委)特制定有機食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注冊準則。
2 適用范圍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有機食品檢查的所有檢查員。
本準則規定了從事有機食品認證活動的檢查員所應具備的主要能力,提出了檢查員注冊的要求,適用于所有向認可委提出注冊申請的人員和在有機食品認證領域已獲注冊資格的各級別檢查員。
3 引用文件
IATCA-PL-99-004:2000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10號令:《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有機食品技術規范)
國家有機(食品)認證認可委員會制定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4 定義
引用文件中的定義適用于本準則,同時本準則還包括以下定義:
有機食品:指來自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有機農業生產的要求生產加工、并經認可委認可的獨立認證機構認證的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等。
檢查:到現場驗證操作過程是否符合生產或加工標準。
檢查員:由認證機構或咨詢機構指定,對操作者實施檢查的人員。
5檢查種類
有機食品認證共分3類:基地生產認證、加工認證和貿易認證。
6注冊級別
檢查員按以下2個級別進行注冊:
6.1 實習檢查員
指滿足本準則規定的相應要求,但不具備單獨對有機食品進行認證檢查能力的人員。
6.2 檢查員
指滿足本準則規定的相應要求,并有能力單獨對有機食品進行認證檢查的人員。
7 注冊專業類別
有機食品檢查員按以下三個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作物、家畜和加工。
注:貿易認證不作特殊專業要求。
8注冊要求
8.1 個人素質
申請人需證明自身具有進行有效認證檢查的素質。包括(但不僅限于):
a.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能夠清楚地表述概念和意見;
b.有效開展檢查工作所需的人際交往能力,如交際能力、應變能力、觀察能力等;
c.履行檢查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與客觀性的能力;
d.有效開展檢查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
e.根據客觀證據作出正確判斷的能力;
f.對開展檢查的國家和地區的習俗和文化的靈活反應能力;
g.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8.2 技能和知識
申請人需通過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檢查經歷來證明其達到了相應的能力:
a. 農業科學與技術;
b. 有關有機食品生產、加工的原理與技術因素等;
c. 相關的食品標準;
d. 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要求;
e. 進行檢查所依據的有機食品標準;
f. 檢查程序、過程與技術;
g. 熟悉檢查地區和有機食品體系。
8.3 教育和工作經歷
申請人應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并具有至少5年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注:具有中專或大專學歷并獲中級以上職稱可視為符合教育經歷要求。
8.3.1 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經歷(適用于注冊作物和家畜類別的檢查員)
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經歷是指對提高檢查員技能和知識(本準則8.2條款)有幫助的工作經歷。
申請人需具有2年以上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經歷。
8.3.2 食品加工工作經歷(適用于注冊加工專業的檢查員)
食品加工工作經歷是指對提高檢查員技能和知識(本準則8.2條款)有幫助的工作經歷。
申請人需具有2年以上食品加工工作經歷。
8.4 培訓經歷
8.4.1申請人應完成認可委批準的檢查員培訓課程的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此培訓經歷應在申請注冊前3年內獲得。
8.4.2培訓課程分為2種:有機農業檢查員培訓、有機食品加工檢查員培訓。
8.5有機食品檢查經歷
所有檢查經歷應在申請注冊前3年內獲得方為有效。
8.5.1 實習檢查員
對實習檢查員申請人沒有有機食品檢查經歷的要求。
8.5.2 檢查員
申請人應具有實習檢查員注冊資格,并應:
至少具有2年檢查經歷,并且在檢查員的指導下完成至少3次檢查。
8.5.3 合格的檢查
8.5.3.1對于注冊檢查員,只有獨立的檢查才能滿足檢查經歷的要求。檢查員及其聘用機構的管理和運行結構須獨立于受檢查方。
8.5.3.2合格的檢查應:
符合有機食品技術規范中對生產基地檢查或加工廠檢查的有關規定。
8.5.4 檢查記錄
8.5.4.1所有注冊申請人和保持注冊申請人需在提交注冊申請材料的同時,提供以下檢查記錄:
a.檢查日期;
b.現場檢查時間和檢查總時間;
c.使用的有機食品標準;
d.有機食品檢查種類;
e.受檢查方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f.檢查員受聘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g.申請人在檢查中的作用。
8.5.4.2檢查記錄表須由受檢查方及檢查項目管理人簽字。
8.6 面試
認可委將對檢查員申請人進行面試,以判斷申請人是否滿足本準則規定的要求。
注:實習檢查員申請人不需進行面試。
9 注冊申請
申請各級別檢查員注冊的人員,應分別填寫并提交相應的申請表格,并附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9.1 申請文件
9.1.1 實習檢查員
a.認可委批準的檢查員培訓課程培訓合格證書;
b.教育經歷證明;
c.工作經歷證明;
d.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經歷證明或食品加工工作經歷證明等。
9.1.2 檢查員
a.認可委認可的實習檢查員注冊證書;
b.面試合格證明;
c.檢查經歷證明。
9.1.3 擴大專業
a. 認可委批準的檢查員培訓課程培訓合格證書;
b.專業經歷證明。
9.2 申請擔保人
9.2.1申請人應由所在機構和兩名與申請人有業務關系的人員擔保。
9.2.2擔保人須對其所證實的申請文件中有關內容有直接的認識或了解。
9.3 個人聲明
申請任何級別檢查員注冊和保持注冊的人員應簽署一份個人聲明,聲明其已經遵守了檢查員行為準則,并已正式記錄和妥善處理了對其行為的投訴,以避免再次發生。
注:所有的證明文件、信函都應為中文,外文原件應附中文翻譯件。
10 評價與注冊
10.1 總則
10.1.1認可委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準則8條款中的要求;
10.1.2評價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申請人在個人素質、教育工作經歷、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經歷和/或食品加工工作經歷、培訓經歷和檢查經歷等方面是否滿足本準則的要求。
10.1.3除申請人同意公開的信息之外,認可委將為申請材料中的所有信息保密。
10.2 評審
10.2.1認可委將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評審,并對所提供全部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進行查證。
10.2.2認可委將通過電話、面談或其他相應方式從以下渠道獲取信息:
a.受檢查方;
b.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或擔保人。
10.3 評價
10.3.1評審完成后,認可委將選派符合條件的評價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注冊評價,判斷申請人與本準則所要求資格和經歷的符合性。
10.3.2評價人員須具有相應的資格和能力、并接受過認可委指定的培訓。評價由沒有偏見的、與評價結果沒有利益關系的并有能力完成公正、客觀評價的人員擔任。
10.4 注冊
申請人經評價合格后由認可委予以注冊,并頒發國家資格注冊證書、公布注冊人員名錄,證書有效期為3年。
11 級別晉升
11.1 實習檢查員在3年注冊有效期內,一旦滿足檢查員注冊資格要求,即可申請檢查員注冊。
11.2檢查員申請人應具有一定的檢查經歷,并通過面試,以滿足對檢查員的能力要求。
12 保持注冊
12.1總則
12.1.1認可委對已注冊的實習檢查員實行重新注冊制度,對檢查員實行年度注冊和3年復查換證制度。
12.2實習檢查員重新注冊
12.2.1要求
12.2.1.1實習檢查員在3年注冊有效期滿時,仍未獲得檢查員注冊資格者,必須重新申請實習檢查員注冊。
12.2.1.2重新注冊必須完成認可委指定的培訓。
12.2.1.3除特殊情況外,注冊到期未進行重新注冊者,認可委將注銷其注冊證書。
12.2.2申請
實習檢查員在申請重新注冊時需提交:
a. 重新注冊申請表;
b. 符合要求的培訓合格證書;
c. 原實習檢查員注冊證書。
12.3檢查員保持注冊
12.3.1要求
12.3.1.1已注冊的檢查員須通過持續的有機食品檢查和專業發展活動保持其檢查能力,并提供書面證據。
12.3.1.2年度注冊和復查換證申請材料應在注冊到期的前3個月內向認可委提交。
12.3.1.3除特殊情況外,未按要求年度注冊者,認可委將暫停其注冊證書;未按要求復查換證者,認可委將注銷其注冊證書。
12.3.2檢查經歷要求
12.3.2.1檢查員每年應提供書面證據表明已完成至少2次有機食品檢查或取得了相當的檢查經歷。
12.3.2.2所有檢查均須根據有機食品技術規范的原則和方法來進行。
12.3.2.3為保持檢查技能,兩次相鄰的檢查間隔時間應不超過18個月。
12.3.3專業發展要求
檢查員每年須參加認可委認可的與有機食品認證檢查相關的專業發展活動。
12.3.4 申請
注冊檢查員在申請年度注冊或復查換證時需提交:
d. 年度注冊或復查換證申請表;
e. 符合要求的檢查經歷證明;
f. 符合要求的專業發展證明;
g. 年度注冊記錄卡等。
13 行為準則
所有注冊檢查員均有義務嚴格遵守以下行為準則,以不斷提高認證檢查行業的聲望,否則將導致注冊資格的暫停或撤消:
a.忠于職守,做到準確、公正;
b.努力提高檢查技能和聲望;
c.嚴格按照注冊專業范圍從事檢查;
d.不介入沖突或利益競爭,不向受檢查方或檢查機構隱瞞可能影響公正判斷的一切關系;
e. 除非法律有所要求、或經受檢查方和檢查機構書面授權,否則不討論或披露任何與檢查活動有關的信息;
f. 不接受也不默許同事接受受檢查方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方的賄賂、酬金、禮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處;
g. 不有意傳播任何錯誤、或易產生誤解的信息,以免影響檢查或檢查員注冊過程的正確性;
h. 不以任何形式損壞認可委或檢查員注冊過程的聲譽,并為針對違反本行為準則而進行的調查工作提供全面的合作;
i. 不對受檢查方既提供咨詢又提供認證;
j. 接受認可委的監督,并按規定向認可委交納有關費用。
14 罰則
14.1所有注冊檢查員均須遵守本準則相應的要求,對違反本準則要求的人員,認可委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置。
14.2認可委對檢查員的處置分為警告、暫停、降級、撤消等四種方式:
a.對未遵守行為準則的檢查員,暫停其注冊資格6個月;情節嚴重者,撤銷其注冊資格;
b.對檢查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檢查員,視其程度予以警告、降級直至撤銷注冊資格;
c.對錯誤使用其注冊證書的檢查員,視其程度予以警告、暫停注冊資格6個月直至撤銷注冊資格;
d.對不符合保持注冊有關要求的檢查員,視其程度予以暫停注冊資格6個月、降級直至撤銷注冊資格;
f.若檢查員未交納年度費用,暫停其注冊資格6個月;情節嚴重者,撤銷其注冊資格。
14.3 對嚴重違反本準則要求,或給用戶造成重大損失者,將撤消其注冊資格。
15 申訴和投訴
15.1為維護檢查員的正當權益,認可委接受所有注冊檢查員的申訴和投訴。
15.2認可委將通過有效程序受理并調查有關申訴和投訴,并對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16 注冊證書
16.1認可委對所有注冊檢查員頒發注冊證書。
16.2注冊證書中包括以下內容:
a. 檢查員姓名;
b. 注冊有效期限;
c. 注冊級別;
d. 注冊專業;
e. 注冊日期;
f. 注冊編號;
g. 注冊機構名稱和標志。
16.3所有注冊檢查員均須遵守注冊證書的使用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受到認可委的處置。
17 注冊檔案和名錄
17.1認可委為所有注冊檢查員建立并保留檔案,檔案材料包括:原始申請、檢查記錄、申請評價記錄、批準注冊記錄、保持注冊記錄,以及檢查員的申、投訴記錄和調查處理記錄等。
17.2認可委為所有注冊檢查員公布注冊名錄,內容包括:
a.檢查員姓名、性別;
b.注冊日期;
c.注冊級別;
d.注冊專業。
18 準則的制定和修改
本準則由認可委制定和修改,并負責解釋。
19 組織和實施
本準則由認可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