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了做好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評審工作,保障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評審工作規范公正地進行,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考核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成立“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評審專家組。
二. 評審專家組由七-九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二名、組員五至六名。專家組成員由所主管領導與中心負責人共同討論決定,每兩年調整一次。專家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對有機食品及相關的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和環境質量與環境影響評價等有深入的研究,熟知相關標準和法規,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能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3.不在任何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企業任職或兼職,對被評審基地的技術及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 評審工作程序
1.專家組組長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安排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分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兩部分,文件審核就是對申報的文件材料進行“規定”條件的符合性審核;文件審核基本通過后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主要是對文件審核中有未清楚的地方、對文件自身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審核。 現場審核有關事項依據國際標準體系審核方式進行。
2.參與現場審核的專家人數在1-3人之間。參與現場審核的人員必須在完成實地核查后3 天內向專家組提交核查報告。
3.專家滿五人即可由專家組組長召開專家組會議,由主審專家介紹文件審核和實地核查情況,會議成員審議申報材料以及核查報告、對各項評審指標進行評分,分別填寫 《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評審表》。
4.專家組會議根據各人評分結果計算最終平均分,形成評審意見,由專家組組長簽署后報國家環保總局,并通報申報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5.經評審要求改進的申報單位反饋整改后的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由主審專家專項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專家組組長決定是否通過。
6.評審表計分評價標準:
分 值 |
評價意見 |
<60分 |
不予通過 |
60—79分 |
需按要求改進后予以通過 |
≧80 分 |
通過評審 |
倘若出現否決項,則不予通過。
四. 整個評審工作必須在評審材料齊全后一個月內完成。
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1:
第一屆“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評審專家組
組長:趙克強 (國家環保總局南京環科所 副所長、高級工程師)
副組長:肖興基 (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主任、副研)*
李德波 (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副主任、副研)
專家組成員:周澤江(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總工、高工)
楊永崗(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副研、博士)
汪云崗(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副研)
席運官(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 副研、南京環球有機食品研究與咨詢中心 主任)
華曉梅(國家環保總局南京環科所 副研、有機食品頒證委員會委員)
* 肖興基離職赴聯合國工作期間由李德波主持中心工作
附件2:
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評審表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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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及其臨近地區環境狀況 | ||||||
1. 土壤環境質量等級 | |
2.水質類型 | | |||
3. 大氣環境質量等級 | |
否決項: | ||||
二.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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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 得分 | ||||
1.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 | 6 | | ||||
2.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 | 3 | | ||||
3.農膜回收率 | 3 | | ||||
4.作物病蟲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推廣率 | 8 | | ||||
5.生產過程產生的污染物及處置情況 | 5 | | ||||
6.生產過程對當地生態系統的影響 | 4 | | ||||
三.基地發展規劃 | ||||||
1. 基地建設目標 | 4 | | ||||
2. 年度計劃 | 4 | | ||||
3. 運作模式 | 4 | | ||||
4. 生產(加工)操作規程 | 5 | | ||||
5.作物輪作 | 4 | | ||||
6.基地生態保護與建設方案 | 4 | | ||||
四.基地面積及認證情況 | ||||||
1.已經獲得有機認證的土地面積 | 8 | | ||||
2.已經獲得轉換認證的土地面積 | 7 | | ||||
3.認證的各類作物面積達標情況 | 15 | | ||||
五.質量監督體系 | ||||||
1.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 6 | | ||||
2.執行《有機食品技術規范》總體情況 | 9 | | ||||
總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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