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單位必須經有機食品發展中心或其授權機構批準后,才能進行有機(天然)食品的銷售。
2.從事銷售的工作人員必須按食品衛生管理的規定,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圍環境的衛生和清潔。工作人員應經常對室內進行清洗與消毒.
3.銷售點必須遠離廁所、坑塘、垃圾以及生產有毒有害化學物品的場所。
4.必須有合乎有機(天然)食品生產用水標準的水源,并配有盛放污水穢物的專門容器,銷售點的室內及地面應易于沖洗。
5.室內建筑材料不能對環境和有機(天然)食品產生污染,不使用對有機(天然)食品有污染或潛在污染的物品。室內必須保持衛生清潔,配備有機(天然)食品貯藏、防蠅、防鼠及防塵設備,嚴格禁止犬、貓進入.
6.在銷售時所用的容器、餐具必須嚴格消毒,禁止使用會對有機(天然)食品產生污染的容器。容器、餐具消毒后必須徹底清洗干凈.
7.允許使用物理、機械的方法消毒,使用的方法可以是濕熱、干熱、低溫、干燥及紫外光消毒等。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洗滌劑或殺蟲劑作為消毒劑(見附錄)。
8.銷售單位在進貨時必須嚴格按照有機(天然)食品的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認真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規格、質量、品質及衛生狀況等。拒絕接受不符合標準的物品。售貨員對所出售的產品應隨時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變質,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應立即停止出售。
9.有機(天然)食品銷售點內的食品在貯藏或堆放時,必須按不同的品種采取不同的堆放與貯藏保管方法,禁止不同類型的食品混放與胡亂堆放。
10.設立有機(天然)食品銷售專柜,實行先進先銷和銷售、收費、消毒以及工具專人負責制度。嚴禁有機食品與普通食品混合銷售。
11.不同食品銷售時必須用不同的包裝,盡量不用手接觸食品。操作臺、地面、墻壁、空氣、手套等都要定期進行嚴格沖洗與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