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藥進入美國市場需要通過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認定,中藥可以(1)食品;(2)健康食品;(3)營養補充劑;(4)化妝品;(5)中草藥外用藥物;(6)國家藥品驗證號;(7)國家新藥等五種形式進行申辦FDA認證手續。
1、 食品類(FOOD):指的是普通食品。FDA需對申報進口的食品進行成份分析,對農藥殘留量、微生物和毒素進行監測,在包裝和文字印刷上也有嚴格要求。對罐頭食品、磷酸飲料等還有特殊要求,如需辦理FCE(工廠注冊),SID(產品注冊)等。我國的保健品口服液,保健茶等亦可按食品類報批FDA。
2、 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稱功效食品。FDA除要求達到普通食品進口標準外,還強調健康食品具有改善人體機能,預防疾病的功效。同時在外包裝及方案說明方面符合FDA的法規,我國的蜂蜜類、花粉和人參精等綠色食品均屬此類,比普通食品價格高一些。
3、 營養補充劑(Dictory Supplement):這是1995年5月剛執行的食品類產品法規。它接近藥品類,主要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維生素、礦物質及草藥類等幾類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可提及防止疾病和改善人體機能的作用,強調機理,而非功效。此類產品可以不同的劑型在保健品商品中購買,中藥以此產品報批FDA比較容易,而且也比較易體現中草藥治病求本的實際功能和價值。這是中藥進入國際市場的主要突破口。
4. 化妝品(COSMETIC):指以擦、倒、灑、噴、導入或其他方式用於人體及其任何部位,以達到清潔、保健、美化、治療或改變容貌作用的物品。
5. 中草藥外用藥物:由純天然植物或提取物組成,以外用不著劑型如貼劑、洗劑、栓劑等形式作用於人體,起到保健治療作用的產品。
6、 國家藥品驗證號(NDC):是一種國家藥典已有的藥,不需要做新藥論證即可進入申請,但要求較嚴,需達到美國FDA的各項法規。我國具有藥準字號的中藥產品皆有可能申報美國的NDC號。
7、 國家新藥(NDA):以新藥在美國上市,需執行一系列申請手續,對該新藥的藥理、毒理及安全性等做嚴格的技術檢測,包含23項試驗,大約1000例臨床約需8年時間,費用在億美元以上是五種申請形式中程序最復雜、時間最長、成本最高、利潤最大的一種。